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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协同立法新曲 铸卫河保护华章——《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高票批准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濮阳人大 作者:韩衍想 申敬达


2023年11月30日,《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高票批准,新乡、安阳、鹤壁三市卫河保护条例和焦作市卫河保护决定同日获批,这是河南协同立法领域的首次创新实践成果,在全省地方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下,五市开展卫河流域协同立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回应卫河两岸群众热切期盼的实际行动,也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探索立法工作新方法新途径的有益尝试。市人大常委会为我省首次协同立法探索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增添了一抹濮阳靓丽色彩!”邵景良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发言时自豪地说。

一、坚持统筹推进,谱好立法协奏序曲

濮阳市高度重视卫河流域协同立法工作,市委先后四次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书记万正峰要求,立足濮阳实际,加快工作进度,把《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做成精品,为促进卫河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主任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骨干组成联合起草专班,扎实开展立法工作。

4月下旬,市人大立法调研组专门到陕西省安康市、汉中市学习考察汉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6月、7月,调研组沿清丰县、南乐县卫河河道、堤防进行实地调研,征求沿岸群众立法建议。8月份,调研组深入到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夺火乡卫河源头、邯郸市馆陶县徐万仓村彰卫河汇合口进行实地考察,征求毗邻市、县对协同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多次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卫河河务局意见建议,向市政协、市委统战部等发函开展立法协商,通过市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最大范围地凝聚社会共识。

省人大科学统筹、全程指导,先后在新乡、安阳两次召开座谈会,在濮阳召开卫河流域城市人大协作助力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会议,召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和五市人大常委会就协同性条款、特色性条款进行共同研究,指导修改,确保法规质量。

二、坚持跨区协作,建好联动保护机制

卫河流经河南焦作、新乡、鹤壁、安阳、濮阳五市,卫河流域地市人文相通、地域相连,长期以来在经济、社会等方面来往密切。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及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公共性,需要通过协同立法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实际情况,构建协同治理长效机制,为实现卫河流域保护的共治共管共赢提供法治保障。

卫河流域城市人大生态保护和文化旅游协同发展合作共识签字仪式

五市人大常委会树立卫河保护“一盘棋”思想,在条例第二章专门规定了跨区域协作,通过联席会议、规划衔接、信息共享、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多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如《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加强卫河保护共同执法,对破坏自然资源、侵占河道水域岸线、污染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第十三条规定,加强司法协作,共同预防和惩治破坏流域生态保护和灾害防治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第十四条规定,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卫河保护工作的监督,全力保障卫河成为造福群众的安澜河、幸福河。

三、坚持依法治理,护好卫河一泓清水

2021年7月以前的三年内,濮阳卫河河段曾经8次断流。对于下游濮阳来说,最需要的是卫河有水,而且要有源源不断的好水。五市条例均专门规定了水生态保护,切实加强生态流量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依法保护卫河一泓清水。

卫河河道濮阳段

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功能、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和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重要基础,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卫河流域生态流量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水生态问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福祉问题。为了防治水污染,确保卫河水质,条例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分别对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畜禽粪便污水处理利用;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四、坚持问题导向,解好超采治理难题

濮阳处于豫北地下水漏斗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根据市政府立法建议,《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专门设置了第四章水资源利用,切实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快构建水网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这些特色性条款被省人大法制委、省水利厅等领导充分肯定,市长朱良才批示赞扬“市人大这种认真求实、精益求精、高度负责的工作方法和作风,值得学习和借鉴。”

水网是集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系,对于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卫河流域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论证、规划和建设卫河干支流蓄水、节水、调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构建水网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

为全面做好“水文章”,集约利用好水资源,着力缓解卫河流域地下水漏斗区缺水现状,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在地表水源工程覆盖的地下水超采区采取水源置换、关井压采等措施,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五、坚持防患未然,筑好灾害防治堤坝

建国以来,卫河发生较大洪水11次。2021年7月,受持续强降雨影响,卫河水位暴涨,防汛形势严峻,经全市人民奋力应战,最终成功战胜了此次历史罕见雨情汛情的严峻考验。为避免水灾险情再次发生,防范于未然,《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第五章水灾害防治,就建设防洪减灾体系,推动防洪规划编制,加强河道保护,建立联动清淤疏浚工作机制、汛情险情通报机制,加强汛期监测预报预警、跨区域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实现防洪工程联合调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全市人民筑牢卫河安全底线。

为了加强卫河河道保护,发挥故道排涝抗旱、涵养水源、生态保护等作用,条例第二十三规定,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填堵、占用卫河故道;第二十九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道水域和岸线。禁止垦堤种植,禁止在堤顶、堤坡种植农作物。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可以控制、调节和利用自然界水源,达到除害兴利的目的。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卫河流域控制性水工程、标准化堤防等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加强防洪工程的运行管护,保障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应当加强对桥梁建设的规划布局,对现有桥梁加强管理,对危桥逐步改造,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六、坚持法治引领,讲好运河文化故事

卫河汉称白沟、隋称永济渠,系中国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70年代仍在通航,运河文化厚重、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为了充分挖掘卫河流域水利文化遗产,利用好国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机遇,《濮阳市卫河保护条例》坚持水文化建设与依法治水实践相结合,专门设置第六章水文化传承,切实加强水文化遗址保护,推动卫河流域优秀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传承。

卫河河道清丰段苏堤码头

条例牢固树立和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古河道、古堤防、古码头等水文化遗址保护,将卫河流域水文化融入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传承弘扬大运河文化。

传统文化遗产是连接过去和现在的桥梁,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遗产是我们共同的任务。为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将反映卫河流域地方特色、体现卫河流域文化精神、适宜普及推广的曲艺、戏剧、游艺等纳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创新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打造中国仓颉文化之乡等品牌,推动卫河流域优秀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传承。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卫河流域文化、旅游、体育、生态、水景观等资源,培育卫河流域文化标志性的旅游目的地和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条例出台后,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抓好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好卫河,确保一泓清水源源不断地滋润两岸群众,促进卫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李莉荣在参加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时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