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集中学习地方组织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人大干部履职能力。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马国文领学。
会上,马国文结合自身学习体会和工作经验,从四个方面对地方组织法修改及主要内容进行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79年7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之后,根据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和地方人大不断创新实践,分别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5年2022年先后作了六次修改。
马国文指出,2022年的修改,其目的是推进地方政权机关工作和建设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完善。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性质定位、组织机构、职权职责、人选产生和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法律规范总和,是一部实施细化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属于宪法相关法的基本法律,是一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得到实施、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国体得以实现的重要法律。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进一步深刻领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特点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内涵,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树牢法治意识,全面准确把握职能职责定位,持续贯彻好地方组织法,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助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