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说明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04-23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一、与会代表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正确行使民主权力。每位代表都要熟悉选举办法和注意事项,严格遵守选举纪律,依照法律程序办事,顾全大局,齐心协力,圆满完成选举任务。 二、全体代表必须佩戴代表证,于大会开始前20分钟进入选举会场。代表进入会场时,凭签到卡签到。进入会场后,按座号对号入坐,中间不留空位。在清点人数时,代表不要来回走动,计票人员根据选举需要,可以调整代表座位。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凭选举工作证入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选举现场。 三、选举会场设7个选区,主席台为第一选区,会场中设6个选区,每个选区设票箱1个。 四、本次大会选举印制一种选票,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选票。 五、代表接到选票后,不要急于画写,待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开始画写选票”时,方可画写。画写选票要用大会统一发给的笔画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一个“○”;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若另选他人,必须在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然后在其下边的大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不画“○”的另选人不计得票。在另选他人时,只写姓氏职务(如王局长、孙主任等)或姓名不准确的,视为废票。 六、填写选票时,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投票时,首先由总监票人在第一选区投票,其次各选区监票人在所在选区投票,然后各选区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顺序投票。投票结束后,各位代表仍回原来的座位。 八、召开选举大会时,代表一般不应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经大会秘书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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