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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濮阳市的国家权力机关。

濮阳市是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辖市。1984年9月,濮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濮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标志着濮阳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正式诞生。30多年来,濮阳市历届人大常委会牢记人民重托,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作出了积极贡献。

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35人,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26人。常委会下设办公室、调研室、信访室和10个工作委员会,这10个工作委员会是: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濮阳市五县两区和驻濮解放军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目前设置8个专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财政预算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按照国家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二)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濮阳市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三)审查和批准濮阳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讨论、决定濮阳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选举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六)选举市长、副市长;

(七)选举濮阳市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八)选举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九)听取和审查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濮阳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濮阳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罢免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十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