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2-05-02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8年以来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其职责主要是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检察监督。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对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政府和人民法院及社会各届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顺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各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一)依法认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对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向法院提出抗诉,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最能体现在民事行政法律领域的法律监督属性。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抗诉为重点,以再审检察建议为补充,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努力促进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01件,立案263件,经审查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9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37件,法院已审结112件,其中改判52件,调解16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2件,再审改变率89.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被采纳13件,采纳率68.4%。如办理的濮阳县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2003年某乡政府以村民的名义,从乡信用社贷款购买冬枣树苗发给村民种植,合同到期后信用社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村民偿还借款本息。经审查发现法院据以认定事实的还款证据是复印件,未与原件核对,存在程序违法;并经检察机关查明该复印件是伪造的。依法提出抗诉后,法院改判。在办案中,注重发现并纠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中违法行为,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方式,及时纠正。四年来,共监督纠正违法行为8件次。
      坚持从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出发,积极开展息诉和解工作。通过建立民事行政检察息诉规则、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及处置办法、申诉案件说理制度等,规范息诉工作,对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化解矛盾,避免诉累,促进和谐。四年来,共息诉586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取得较好效果。如办理的胡某与王某增加抚养费申诉案。当事人因对法律规定存在误解,双方都不服判决,情绪非常激烈,多次到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申诉,到信访部门、政法委上访。经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经过多次耐心的释法说理工作,当事人承诺不再上访,服从法院判决。我院总结的《用“三心”(细心、耐心、公心)应对“三结”(症结、案结、心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在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
      (二)积极拓展监督领域,认真做好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按照中央加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的部署,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积极探索开展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等情形,通过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32件。如濮阳县法院已将高某建筑施工合同款57250元执行到位,却以被告向省高级法院申诉为由,不将执行款发还申请人。濮阳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纠正了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
      稳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针对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难度大、要求高等特点,高度重视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深入研究规律,提高监督水平,注意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四年来,共向工商、土地、城建等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5件,促进了依法行政。
      (三)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运用督促、支持起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亟待保护所采取的保护性措施。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单位不行使、怠于行使民事权利,致使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主动承担起督促起诉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四年来,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1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如华龙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中原油田勘探局诉讼案。经调查发现,部分金融部门多年无偿占用油田商业用房和商品住房30多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该院督促中原油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已通过法院追回商业用房1280㎡,商品住房240㎡,维护了国家财产权益。
      针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我们主动提供法律帮助,支持起诉,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四年来,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4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如范县检察院办理支持10名购房户诉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购房户挽回损失款210万元,使历时六年的民事纠纷得到化解;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100余件,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31万元。这些案件的办理,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树立了检察机关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办案管理,加强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办案质量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没有质量就没有工作成效。为此,一是强化办案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台帐式管理,建立抗诉案件质量动态评价办法,对人民法院再审维持原判的抗诉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开展抗诉书说理制度改革,有效防止了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二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在部分乡村、社区、企业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行政司法所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站”、“代理申诉点”,公布两级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电话,聘请联络员,建立联络互动QQ群,方便群众申诉,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办、及时答复。三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廉洁执法档案制度,严格规范办案行为。高度重视外部监督机制建设,深化检务公开,制定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推进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四是着力提升执法素能。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加强监督能力建设,通过选派干警到法院和深圳等先进检察院挂职锻炼、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明显提高。狠抓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五)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确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坚持向党委、人大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真诚听取人大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南乐县检察院2010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为该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大力支持。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共同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办法,争取配合支持,建立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共促工作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有关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够强。近年来,虽然通过“两高”会签司法解释文件等方式扩大了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但在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调解监督、公益诉讼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操作方法、程序、时限,以保障工作健康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成效。二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够适应。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存在畏难情绪和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现象;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需要大力改善,监督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需要进一步形成。社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认知度不高,许多干部群众仍然不知道或不清楚检察机关的这项职能,需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求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监督、理解支持还不够,需要不断加强。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增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新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思路是: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和维护公平正义,以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项报告和落实司法改革成果、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大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开拓创新,探索规律,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人民法院及社会各界支持,营造良好监督环境,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加强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和与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继续贯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原则,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力争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法院达成共识,形成规范的操作规程,解决法律依据过于原则的问题,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大力推进“亲民检察”、“民生检察”建设,积极办理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的申诉案件,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
      (二)努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不断提升监督效果。要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宪法法律定位,对公权力的监督,既不代行审判权,也不代行行政权,努力做到不失职,不越权。加快构建以抗诉为中心,执行监督、调解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新领域监督,全面推进多元化的监督格局。进一步运用诉讼违法调查等手段,惩治司法腐败,务求监督实效。切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和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案流程科学化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认真总结推广工作机制创新经验,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大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督能力,树立弘扬良好形象。大力开展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引导广大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牢固“六观”要求,自觉践行“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充实配强民事行政检察力量,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加快实现濮阳赶超发展的进程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任务繁重艰巨。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