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2-05-03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监督法》及《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督促人民检察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二、报告内容 重点报告2008年以来,我市人民检察院履行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责,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行为,推进民事行政检察改革,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三、工作安排 1、3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安排意见印发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相关部门及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调研事宜。 2、3月中旬,市人民检察院将书面汇报材料提交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 3、3月下旬,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将收集到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汇总,交由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4、4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该项工作报告时,市人民检察院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四、几点要求 市人民检察院报告的内容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增强针对性。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处理。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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