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工作情况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服务第一要务,促进经济发展
坚持站位全局,融入全局,服务全局,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突出服务重点。认真贯彻市六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市委提出的“二三五”奋斗目标,研究制定八项措施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突出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危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濮阳县检察院依法对多次在市产业集聚区敲诈勒索阻挠施工的杨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保证了产业集聚区正常建设。围绕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4 件40 人。围绕构建自主创新体系,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11人。二是服务保障民生。积极参与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刑事犯罪,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33人,起诉20人;华龙区检察院依法对非法加工倒卖地沟油的马某等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濮阳县检察院从快批捕我市首例瘦肉精案件犯罪嫌疑人,均取得较好效果。依法查处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犯罪案件,共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案件8件12人。严肃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37件54人。三是强化服务措施。积极组织干警开展“进千企、进万村”活动,走访114家企业,500个行政村,宣讲法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参加诚信濮阳建设,打击金融犯罪,服务经济发展。共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20人。认真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要办好的十件实事得到落实。
二、履行第一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责任,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32人,提起公诉2338人。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三类案件犯罪嫌疑人699人,提起公诉1100人。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93人,提起公诉145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枪涉爆、禁毒等专项行动,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批捕涉枪涉爆犯罪嫌疑人25人,起诉28人;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67人,起诉90人。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8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32人。率先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非羁押诉讼的办法,得到驻濮省人大代表的认可,并助推了这一做法在全省实行。认真落实刑事和解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8件。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创新监外执行管理工作,建立监外执行工作站,有效防止监外执行人员脱管漏管。共纠正脱管漏管3人。积极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了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帮教,促其尽快融入社会。积极创新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选派干警到中小学校任法制副校长,以案说法,宣讲法制,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方式,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此做法在全省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座谈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三、坚持反腐倡廉,净化政务环境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13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93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43人。
办案重点更加突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案件42件,大要案率为62.7%;共立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2件,大要案率为73.3%。突出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共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8件11人。
更加注重案件质量。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改革措施,依法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26人。制定贪污贿赂大要案跟踪监督和动态报告制度,引导办案工作健康发展。共侦结97件136人,提起公诉77件103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79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吴某挪用公款56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市广播电台原台长卢某受贿1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刘某受贿2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对贪污受贿100余万元的安阳工学院原院长孙陶生(正厅级)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立足检察职能,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对国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和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开展预防调查。共开展预防调查15件,从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5件,立案3件。认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共受理查询4979次。持续开展预防宣讲活动,共开展预防宣讲59次,受教育人数9000余人次。创新工作方式,延伸预防触角,在市人防办、中原大化、市中心血站、市农发行等单位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或预防工作站,预防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基地基本建成,已有5000余名干部参观,接受廉政教育。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落实“坚决、依法、准确、及时”的要求,强化诉讼监督工作。
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在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中,共依法监督立案32件、撤案27件;依法追加逮捕70人、追加起诉78人。濮阳县检察院追捕的在输油管线上打孔盗窃原油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侯某,均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中,对认为量刑畸轻畸重等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支持抗诉9件,法院审结8件,采纳5件。
进一步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建立民行工作站、代理申诉网络平台等形式,提升公众认知度,拓展民行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共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法院发回重审、改判、调解17件。对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申诉案件,注意做好申诉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开展公益诉讼探索,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件。范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为10名申诉人挽回购房损失款200余万元,化解了持续6年的民事纠纷。
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继续实行在押人员羁押时限告知卡制度,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认真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大清查活动,共发现安全隐患16处,提出检察建议30次。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参与减刑庭审7次。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立案查处监管场所发生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
五、做好群众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真正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干警存在的群众观念淡薄、损害群众权益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实行初任检察官和新进人员到控申部门培养锻炼制度,把群众工作作为教育培训必修课,提高检察干警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等能力。二是依法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加强接访窗口建设,畅通12309举报电话,推行视频接访、点名接访、带案下访等措施,妥善化解信访案件,对南乐县付某信访积案进行了妥善处理,当事人表示满意,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好评。三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共批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36人。
六、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总抓手,采取有力措施,着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积极开展“一创双优”活动,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确保广大检察干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在市委的领导和关心下,调整充实市院领导班子,选配三个基层院的检察长,提拔了5名副县级干部,两级院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健全党组会议、检察长办公会和检察委员会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干部协管力度,切实加强对基层院的领导。
重点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做好检察官招录工作,共新招录47名检察工作人员。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336人次。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演讲比赛、业务竞赛、案例讨论等形式锻炼队伍,提高素质。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一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十佳控申接待员”,一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十佳鉴定人”。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正确履职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人大报告。制定《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建立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实现接受人大监督常态化。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基层基础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事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视察监所检察工作,诚恳接受监督。协助省检察院召开驻濮省人大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向人大代表赠阅《濮阳检察》、《检察要况》等刊物,及时接受监督,提高工作水平。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听取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按照省院要求,完成人民监督员换届工作,共选任人民监督员34名。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安排专人关注舆情,对涉检舆情及时收集,主动回应,妥善处理。深入开展阳光检务活动,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树形象。
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继续推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对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院同步审查制度,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完善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实现对干警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实行廉政恳谈制度,防止为检不廉的行为发生。认真开展检务督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社会反映违法违纪的5名干警进行了调查处理。
2011年,虽然我市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发展的意识还不够强,工作中还存在就案办案问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还不够大,个别案件质量还不高;三是一些干警的执法能力还不够强,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四是科技装备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还不高;五是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优化,少数干警作风漂浮、自我要求不高等。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工作意见
201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也是实现我市“二三五”目标关键的一年,检察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以“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着力服务科学发展。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研究服务濮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措施,全面做好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三化”协调发展、中心城市综合提升等工作,努力为濮阳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做好审查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工作。为做好检察业务工作,实现“四个转变”:在办案目标上,从单纯的就案办案向通过依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转变;在执行政策上,由机械执法向更加注重宽严相济转变;在履行反腐败职能上,由更多强调惩治向侦防一体、更加注重预防转变;在诉讼监督工作上,由分散监督向资源整合、一体化监督转变。
三、着力转变检察工作方式。建立以侦查信息平台为枢纽,以公共信息联网实时查询为核心,以远程组织指挥为保障的侦查信息体系,推动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变革。按照三年建成、分步实施的要求,落实好2012年的侦查设备购置和建设工作。进一步转变管理模式,筹备案件管理机构,加强案件管理,促进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四、着力加强群众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积极探索检察工作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新途径新机制,落实实名举报限期答复、网络举报网上反馈等制度;针对社会治安、教育就业、住房保障、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处理涉检信访工作,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大力弘扬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实行业绩考核,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要求,严肃检察人员纪律,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市检察工作又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附件: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报告第3页):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时监管,我市基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对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信息联网,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对监外执行人员监管教育及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2、支持起诉(报告第6页):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社会公益、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侵害,且有诉权的诉讼主体因缺乏诉讼能力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时,检察机关支持有诉权的诉讼主体提起诉讼。
3、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报告第9页):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同级人民法院职务犯罪案件一审裁判文书后,与上一级检察院同步对裁判的事实、证据、罪名认定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是否存在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等进行审查,认为应当抗诉的,及时依法提出抗诉,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按照有关管辖的规定,交由侦查部门依法查处。
4、侦查信息体系(报告第10页):主要指市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信息查询平台。该平台通过专线、互联网、检察内网与有关单位相连接,进行以犯罪主体为核心的人员信息查询,以犯罪对象为核心的涉案资产信息查询和以涉案人员通讯信息和行踪轨迹为核心的快速查询以及对侦查人员进行实时指挥,实现上下联动,统一指挥,资源共享,以信息化推进办案科学化,全面提升执法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