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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05-25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濮办〔2011〕35号),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健全党内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暂行办法》(濮党开〔2011〕1号)及《濮阳市党的基层组织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濮党开〔2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人大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围绕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大局原则。紧紧围绕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新思想观念、优化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能力。
      (二)依法依纪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它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努力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事实公开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四)注重实效原则。推行党务公开,既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注重实效、有序进行。要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扩展深化公开形式内容,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长效管理。
      三、公开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都要全面公开。具体公开内容如下: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方针政策,常委会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主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三)组织建设工作。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等。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责任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收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洁从政教育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党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八)制度建设情况。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情况等。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程序
      (一)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目录规定的事项要及时认真公开。目录外如有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1、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主要指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待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如遇修订、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为每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
      2、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要根据进展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3、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一般在形成决定或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公开。
如有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二)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对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接受党员监督。
      (三)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公开形式
      坚持党内公开与向党外公开相结合,单位内部公开与向社会公开相结合,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根据不同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和方式。公开的具体形式为:
      (一)适宜在本单位党组织内部公开的:是指不需或暂不宜向外公开的相关内容。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简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
      (二)适宜对本单位全体人员公开的:是指一些需要向党外群众公开的内容,一般先在党内公开再向党外群众公开。可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以及建立党务公开栏、内部局域网等形式进行。
      (三)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是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可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报纸、电视媒体等形式进行。
      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实际建立固定公开和灵活公开等行之有效的公开载体,同时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六、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对党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要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促、协调和指导,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依法依纪、规范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完善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员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附件:
      1、《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依申请公开制度》
      2、《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评议制度》
      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考核制度》
      4、《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5、濮阳人大常委会机关市党务公开目录

主题词:党务公开 党组织 实施细则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1日 
                                                                                       (共印10份) 

附件1: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濮办 [2011]35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申请人,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未对外公开的党务信息,党的基层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的行为。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党员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第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可以通过发放、邮寄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第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收到申请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二)决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于公开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于公开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决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应当于不予公开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人认为党的基层组织不按规定履行党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
      第八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及时督促其纠正。
 

 

附件2: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评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党务公开监督工作,根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濮办 [2011]35号),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
      (三)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五)保障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二、评议方法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全体党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对各单位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二)监督员评议。聘请一定数量的党代表、离退休党员和普通党员担任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党员座谈会评议。组织召开多层次的党员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评议工作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二)民主评议工作在机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党务公开评议员积极配合,并适当吸收党员、职工代表参加。评议每年组织一至二次。
      (三)被评议单位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针对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情况上报机关级党务公开办公室。
 

 

附件3: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考核制度(试行)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濮办 [2011]35号),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党务公开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考核评议是否及时到位。
      (二)实施公开情况。是否按目录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形式是否便捷;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信息资料是否及时登记归档。
      (三)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党员满意程度情况。各项制度措施的执行和群众评价。
      二、考核程序
      (一) 组织单位开展自查和总结。
      (二) 听取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三) 查阅资料、查看公开载体及公开内容。
      (四) 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满意度测评。
      (五) 综合评定、反馈考核结果。
      党务公开采取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检查采取个别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法进行,检查情况记入台帐;年终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标准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分值为:组织领导15分;实施公开45分;制度建设20分;群众满意程度20分。
      四、奖惩措施
      对党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在机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党务公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4: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有关党务公开的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濮办 [2011]35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情节轻重,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履行党务公开职责,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应付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时间和内容实施公开的;
     (三)公开的事项或内容发生变更后,公开不及时的;
     (四)对申请人依申请公开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
     (五)未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的;
     (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或设置障碍,干扰抵制监督检查的;
     (七) 不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
     (八)其它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责任追究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

 

附件5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务公开目录

项目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限

责任

单位

民主决策及执行情况

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落实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机关人员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办公室

专项经费使用研究决策情况

党章、《党内监督条例》

机关人员

会议、文件、媒体

及时

行政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机关干部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办公室

大额经费使用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机关干部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行政科

思想建设

党组学习情况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员干部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人事科

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党员干部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机关党委

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员干部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人事科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

党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员干部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机关党委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员干部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机关党委

 

 

 

 

 

 

 

 

 

 

 

 

 

 

 

 

 

 

组织

建设

组织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党章、《党内监督条例》

机关人员

会议、文件、媒体

及时

人事科

领导干部接访及处理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社会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信访室

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党员干部

会议、文件、媒体

及时

人事科

班子成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机关人员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机关党委

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机关人员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人事科

党员发展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机关干部

文件、会议、公开栏

年度

机关党委

党费收缴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党员干部

文件、会议、公开栏

年度

机关党委

民主评议党员及先进优秀评选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党员干部

文件、会议、公开栏

年度

机关党委

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中层干部任免使用情况

党章、《党内监督条例》

机关人员

会议、文件、媒体

及时

人事科

后备干部推荐、选拔情况

党章、《党内监督条例》

机关人员

会议、文件、媒体

及时

人事科

干部管理及先进优秀模范评选情况

党章、《党内监督条例》

机关人员

会议、文件、媒体

及时

人事科

 

 

 

 

 

 

 

 

 

 

 

 

 

 

 

 

 

 

制度

建设

党务公开制度的制定和运转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机关人员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机关党委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机关人员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纪检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机关人员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纪检

 

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廉政准则》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党员干部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纪检

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党员干部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纪检

机关作风建设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党员干部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纪检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党员干部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纪检

承廉及述职述廉情况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员干部

会议、文件、媒体

年度

纪检

开展专项治理监督检查情况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员干部

会议、文件、媒体

及时

纪检

重大项目工程审计情况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员干部

会议、文件、媒体

及时

行政科

纪检

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党员干部

文件、会议、公开栏

年度

纪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党员干部

文件、会议、公开栏

年度

纪检

党内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党内监督条例》

党员干部

文件、会议、公开栏

年度

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