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濮阳市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08-20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市本级和濮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对201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税收征管情况、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10项专项资金、11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21个单位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26个预算执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本级和开发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一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二三五”赶超目标,加大对科技、现代农业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二是财政收支保持了较快增长,2011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支出分别比2010年增长22.1%和32%,财政实力不断壮大,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支持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综合提升,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四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事业投入,推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了民生。但是,预算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逐步解决和规范。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和全面,专项资金未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和单位,预算资金批复到位率不高,追加预算金额较大。
     (二)预算收入总体完成情况较好,但个别收入项目未能完成预算任务,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分别完成预算的70.7%和70.6%,比上年分别下降18%和25.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预算的91%。各收入项目完成情况不均衡。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1072万元,排污费收入374万元未专项安排使用,用于平衡预算。
     (四)截至2011年底,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上缴入库4146万元,影响了当年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土地出让收入清算不及时,造成2011年底31906万元土地资金未及时上缴入库作基金预算收入。
     (六)上级追加指标分配不及时,截至2012年4月底,2011年度省下达财政指标仍有13项未及时进行分配,金额2245万元。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控制不严格,公共财政支出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4564万元。
     (八)财政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财政收入核算不真实。清丰县、范县存在虚收空转财政收入5989万元,市本级和台前县等4县存在年底滞留财政收入24140万元不入库现象;二是华龙区等3县区未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南乐县等2个县未按照规定从当年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足额提取土地收益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等1200万元。
     (九)审计市地税税收征管情况发现:一是年度内提前征收税费4586万元。其中:直属局提前征收濮阳市烟草公司等2个单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188万元;油田分局提前征收中原油田分公司和勘探局城建税、资源税等4398万元;二是2011年底,油田分局多征收中原石油勘探局价格调节基金50万元;三是2011年度油田分局、直属分局少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488万元;四是税收征管范围界定和执行不严格,存在不同分局之间争抢税源现象。
     (十)审计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发现:一是财政专户开设账户过多,资金管理分散。基建专户和土地专户分别开设了5个银行账户;二是截至2011年底,区地税局应征未征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127万元。
    

      二、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情况。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全省交叉对我市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主要发现:一是2.59万名符合保障条件的特殊人员未纳入保障。主要包括:1164名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12629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5262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未落实,6830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未享受城市医疗救助补贴等;二是16988人重复参加各项社会保障。主要包括:15140人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造成财政多投入307万元;1848人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造成财政多投入12万元;三是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待遇,涉及11439人次共403万元,主要包括:8213人次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51万元,1878人次违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4万元,1318人次违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72万元等;四是截至2011年底,5项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补贴拨付不到位1312万元;五是金融机构未执行国家优惠利率,造成少计利息收入183万元;六是抽查6家建筑企业,发现1044万元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被违规挪用,没有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占其申领基金的85.7%,社会效益不明显。
     (二)对市本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发现:一是未经上一级人防部门批准,擅自缓征易地建设费144万元;二是将易地建设费用于非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涉及资金911万元;三是易地建设费未及时全额上缴国库269万元。
     (三)对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对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情况继续进行跟踪审计。主要发现:一是濮阳信息工程学校等弄虚作假,套取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11万元,濮阳豫龙职业技术学校等用助学金抵顶学费172万元;二是校安工程竣工验收率较低,5个县区均低于40%,3个县区37所学校未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三是项目进展缓慢,南乐县、范县共17个项目至2012年4月份尚未开工建设;四是建设手续不完善,华龙区第八中学教学楼项目未公开招标,市第三实验小学、市实验中学实验楼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五是个别县区三年规划资金缺口较大,濮阳县资金缺口7148万元、华龙区资金缺口2543万元。
     (四)对濮阳等4个县土地整理项目和南乐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发现:一是部分县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标准不达标,通过实地查看,818亩新增耕地仍为盐碱地、芦苇坑、砖瓦窑废墟等,根本不具备耕种条件;二是滞留各项农业专项资金3775万元未及时拨付到位,挪用各项财政支农资金215万元;三是个别单位虚报占地面积,套取、冒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8万元;四是南乐县马颊河苗圃未经批准,擅自违规集资287万元;五是项目配套资金未落实217万元。
     (五)对南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发现:一是部分工程建成后不能全部投入使用,项目区域内仍有2.4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未得到解决;二是施工单位高估冒算。2010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多计工程造价82万元;三是建设施工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乏相互制约。2010年第二批饮水安全工程未对设计、监理公开招标;部分项目建设、设计、监理、验收单位同属一个部门,独立性不强,不利于互相监督和保证工程质量。
     (六)对全市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发现:一是项目开工率低,资金滞留和闲置。截至2012年3月底,尚有4个项目未开工建设,开工率仅为33.33%,造成3037万元资金长期滞留在财政部门;二是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截至2012年3月底,市、县财政配套资金2339万元仍未到位;三是个别项目存在个人借用资质承揽建设工程和监理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从事监理工作等情况。

      三、濮阳新区及东南片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方面
      从服务濮阳新区建设和城市综合提升工程出发,对濮阳新区“六纵四横”10条道路、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和东南片区8条道路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针对工程投资规模大、项目周期长,施工地点分布广的特点,采用定点审计的方式,对关键环节以及后期结算中可能出现争议的部位及时跟进开展跟踪审计。主要发现:一是部分建设项目提前开工建设,手续不完善。截至2012年4月份,华龙区、开发区约172公顷土地用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二是现行赔偿政策和标准不利于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困难,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意识差,资金筹集困难,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亟待重视;三是部分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签订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加强,存在部分路段沟槽及检查井回填土施工不规范,管道混凝土基础浇筑质量控制不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完整等现象。五是惠民路等个别项目前期勘察深度不够,导致后续工程建设中变更及签证较多,不利于项目建设成本的控制。

      四、经济责任和部门预算单位审计情况
      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1个,部门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26个。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都着力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提高,违纪违规问题不断减少。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是:
     (一)部分财政收入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入库,影响当年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计发现市政园林局等2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405万元;市环保局等10个单位的房产租赁收入和经营收入未申报纳税63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二) 专项资金未能专款专用。市人防办等19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262万元弥补日常办公经费,市林业局等4个单位滞留、闲置各种专项资金1203万元,市发改委等3个单位专项资金未专项管理,与单位日常经费混支混用。
     (三)“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仍然存在。市卫生监督局等3个单位无收费许可证收费41万元,市安监局不按规定标准收费63万元,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等2个单位向下属单位摊派资金51万元。
     (四)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支出随意性大,会议费没有预算,招待费严重超支,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等。市计生委等24个单位无预算列支会议费1053万元;市公路局等32个单位招待费超支1565万元;市一高等9个单位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等995万元。
     (五)财务管理薄弱,审核控制不严,超限额使用现金、不合规票据、甚至虚假票据列支现象普遍。市监狱等16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610万元;市一中等30个单位不合规票据入账金额1039万元,市畜牧局等5个单位虚假票据入账58万元。
     (六)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擅自处置、应记未记、不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等,造成账实不符。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中心等3个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处理固定资产169万元;市委机要局等14个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时不记入固定资产科目556万元;市人防办已投入使用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纳入固定资产管理602万元。

      五、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68份,下达审计决定37份,向政府上报审计综合性报告、审计专报17份。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各单位都能够端正态度,认真进行整改,一些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大部分问题整改情况尚在执行期内。下一步,审计局将按市政府要求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细化预算编制,减少待分配财力,控制预算追加,增强预算资金分配到位率。
     (二)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突出效益观念。及时均衡拨付资金,减少滞留和闲置;强化民生资金管理,避免挤占和挪用,注重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财政财务支出行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用制度规范和控制财务支出,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提高部门预算的执行力。
     (四)加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彰显投资效果。进一步加强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强化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确保投资效果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