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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2-10-10 来源: 作者:刘利伟
      9月28日,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扶持林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土地执法、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三个报告,表决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会议还对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案进行了表决,任命马慧竹等30名同志为清丰县人民陪审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贾建岭、左海义、韩晓东和委员共计22人出席了会议。县政府副县长聂培彦、县法院院长石文英、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