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20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选举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濮阳市出席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5名(含省下派7名)。
      三、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名。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大会主席团应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应将提出的全部候选人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应进行预选。预选计票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省里分配在我市参选的省人大代表名额如未选够,所缺名额由省里另行安排。
      四、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由提名者填写《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12月21日下午4时。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才有效。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联名者如果要求撤销提名,并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不愿意被提名时,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名代表说明。
      除被提名人拒绝接受提名外,主席团应将所提候选人提交全体代表酝酿、协商。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五、大会主席团应当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印发有关材料。大会期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向大会传递和印发介绍候选人的文字材料。如果代表要求印发某个候选人的补充文字材料,应报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大会选举由主席团主持。
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参加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预选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由代表团团长主持,各代表团分别投票,大会秘书处统一计票,预选时不得另选他人。
      预选和大会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印制选举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界别排列,界别内按姓名笔划排列。
      七、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市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者可以另选他人。代表画写选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应在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然后在另选他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画“○”的另选人不计得票;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也不能另选他人。选票要用大会统一发给的笔画写。选票画错的,可以申请换发。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参加选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如果到会的代表因故不能画写选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与会代表当场代为画写,受委托人必须在该代表的监督下按照其意愿画写选票。
      九、预选和大会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到会的代表数相符,才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少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未按规定画写的选票视为废票。
      十一、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省人大代表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进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十二、大会选举设总监票1人,副总监票1人,监票14人,由各代表团从与会代表中推选,经主席团同意后,提请大会通过。计票采用人工方式,设总计票1人,副总计票1人,计票14人,保密员2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大会工作人员中提名,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总监票、副总监票、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对大会选举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预选设总监票1人,副总监票1人,每一代表团设监票2人。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大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担任,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荐通过。计票采用人工方式,设总计票1人,副总计票1人,计票14人,保密员2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大会工作人员中提名,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对预选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次大会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三、大会选举划分7个选区,每个选区设票箱1个,代表按座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时,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四、计票完毕,经总监票人确认有效并签名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将选举结果向到会代表宣布。
      十五、本办法经濮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濮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