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长庆等3名同志辞去濮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01-08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濮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吴长庆、刘爱良、谢世伟辞去濮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濮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