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工作情况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二三五”赶超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主动谋划服务思路。针对新区建设和濮范台扶贫开发综合试验区建设面临的繁重任务,市检察院及时制定《关于服务濮阳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服务濮范台扶贫开发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增强服务针对性,市委、市人大给予充分肯定。二是严厉打击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交通设施建设、能源基地建设中发生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31人。三是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31人,提起公诉18人。华龙区检察院依法分别批准逮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亿元和1.29亿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四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4人,提起公诉6人。五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已对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六是讲究方式方法。在查办涉企职务犯罪案件时,注重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着力服务发展是检察机关的第一要务,只有围绕大局开展工作,才能明确方向,找准定位,抓住关键,突出主题,实现更大作为。
二、着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遵循诉讼规律,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认真履职,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水平。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93人,依法提起公诉2577人。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捕上述三类犯罪嫌疑人786人,提起公诉1135人。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9个罪名对侯朝军等3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积极参与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共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72人,起诉82人;批捕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犯罪嫌疑人13人,起诉13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继续对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实行非羁押诉讼,推行刑事和解机制,正确运用附条件不起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立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推行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29人,不起诉3人。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强化质量意识,规范办案规程,确保批捕、起诉质量,避免错捕错诉案件发生。
(二)忠诚履职,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一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8件129人,其中大案73件,县处级干部犯罪要案3件,大要案率为85.3%。二是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范县院立案查处3名在“瘦肉精”案件中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监管执法人员,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投资1.2亿元兴建食品加工厂,保障食品安全。三是确保案件质量。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实行精品案件评选和案件质量检查等制度,提高判决率和判实刑率。在立案侦查案件中,已提起公诉120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14人,其中,判实刑64人。
(三)公正履职,提高诉讼监督水平。坚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件,追加逮捕50人,追加起诉117人。南乐县院监督立案的涉案金额高达1900余万元的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法院作有罪判决。濮阳县院追捕的盗窃犯罪嫌疑人李某、管某,华龙区院追诉的盗窃犯罪嫌疑人张某,均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共对认为量刑畸轻畸重等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支持抗诉8件,法院改判4件。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纠正违法情形28起。认真办理被监管人员又犯罪案件,已向法院提起公诉12人。高度重视刑罚执行和监管环节发生发现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已立案查处6人,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组织开展民行检察宣传周活动,建立代理申诉网络平台,拓展民行监督渠道,提升公众认知度。加大民行案件抗诉工作力度,共提出民行抗诉案件20件,法院已审结20件,再审改变率达100%。我们办理的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7起民事申诉案,经依法抗诉,法院再审,4起改判,3起调解,为中建三局挽回损失90余万元,避免了4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检察权是党和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只有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三、着力转变检察工作方式
坚持以检察工作方式转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增强服务发展的针对性。一是合理延伸检察职能。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避免出现涉检上访案件。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实行社区矫正告知制度,实现法律文书送达与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无缝对接,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二是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行政机关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防止出现执法盲区。三是遏制职务犯罪更加注重预防。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开展预防调查28次,提出检察建议104件;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共对62个重大工程进行了重点预防。四是转变侦查指挥方式。建立侦查信息平台,努力实现远程指挥和网上办案,有效推动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变革。五是转变案件管理模式。筹备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实行案件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等,推进案件管理走向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只有随着时代进步和科技发展不断转变工作方式,才能使检察工作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四、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群众观念再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真正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二是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的各类犯罪活动。共立案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4件48人。扎实开展集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13件26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嫌疑人55人,起诉62人。三是实行检察干警轮流接访制度,提高干警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的能力。四是深化检务公开。坚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和干警走基层活动,解决实际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在市检察院网站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及时接受监督,改进检察工作。五是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坚持点名接访、联合接访、视频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表达诉求。积极推进乡镇检察室建设,在重点乡镇设立乡镇检察室14个,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就地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做好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实事工作,承诺的十件实事得到落实。
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检察权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只有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强化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措施,才能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
五、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弘扬检察英模精神和濮阳“三李”精神,打牢检察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调整充实市院领导班子,配强县区院检察长,提高两级院领导班子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通过诉辩对抗、演讲比赛、业务竞赛、庭审观摩等锻炼队伍,提高素质。先后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民行检察业务竞赛一等奖”、“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案件”等荣誉。坚持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重大节日廉政提醒制度。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加大对执法执纪、检容风纪的督察力度,严肃纪律,树立形象。
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检察队伍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只有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常抓不懈,才能激发工作热情,彰显为民宗旨,增强工作实效,树立良好形象。
六、着力接受外部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事件,接受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肯定成绩,提出要求,指明方向。主动向政协通报情况,听取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是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前提。只有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以诚恳的态度,积极的行动接受监督,才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位代表,虽然我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强。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还不够大,查办新领域、新罪名案件尚未取得较大突破,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检务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长期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自身的努力求得解决。
2013年工作意见
201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市委提出的“二三五”赶超目标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努力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继续做好服务大局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保障服务措施。重点打击危害重点项目建设、阻扰“三化”协调发展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为全市赶超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监外服刑人员改造措施。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等领域的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惩防体系建设。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创新思想观念,优化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干部的素质要求。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务实重干,科学发展,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濮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秘书处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