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03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濮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三、补选市人民政府市长实行等额选举。 四、市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也可由代表联名提名。 五、大会主席团应当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印发有关材料。除大会主席团外,大会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向大会传递和印发介绍候选人的文字材料。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大会选举由主席团主持。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大会选举时,分发市人民政府市长一张选票。 七、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者,可以另选他人。代表画写选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如果赞成所提的候选人,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框内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反对候选人,请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框涂黑;若另选他人,应先反对候选人,然后在该候选人下方“另选人姓名”栏的长方形框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如果对候选人弃权,则将右边的椭圆形框涂黑,但不得另选他人。本次大会不设流动票箱,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参加选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如果到会的代表因故不能画写选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画写,受委托人必须在该代表的监督下按照其意愿画写选票。 八、大会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到会的代表数相符,才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选票上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未按规定画写导致无法识别的选票视为废票。 十、大会采用人工计票。 十一、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二、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副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4名。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推荐,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对大会选举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次大会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 大会选举设总计票人1名、副总计票人2名、计票人14名,保密员2名,分别由大会秘书处在大会工作人员中指定。 十三、选举划分7个选区,每个选区设票箱1个,代表按座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时,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四、计票完毕,经总监票人确认有效并签名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由执行主席将选举结果向到会代表宣布。 十五、本办法经濮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后实施。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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