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濮阳市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05-29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水环境质量逐年好转。但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水环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形势严峻,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一、主要工作推进情况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情况。我市城市饮用水源以黄河水作为主水源(西水坡水源地和中原油田彭楼水源地),地下水源(李子园地下水源地、油田基地水源地)为备用水源。为保护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市人民喝上干净放心的水,我市编制了《濮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濮阳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定了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健全了饮用水源监控制度,实行水源地水质全天监测机制。近年来,全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城区和农村饮用水安全情况。目前,我市市县两级均实现了集中供水。同时,市委、市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入全市“十项民生工程”加快推进。截止2012年底,全市累计投入6.58亿元,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02处、水源井396眼,铺设管网2300万米,建设管理房29695平方米,所有工程全部通水到户,解决了143.05万农村居民和7.5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通过今年一年的努力,全市群众将全部喝上安全水,提前三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三)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我市城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2座。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0万吨/日,实际处理量为7.5万吨/日;中原油田基地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4万吨/日,实际处理量为4万吨/日。市辖县除濮阳县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外,其它4县均建成了县级污水处理厂,实现了城镇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为防止新型社区废水集中排放成为新的污染源,要求社区废水治理设施,必须与社区主体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为缓解治污建设经济压力, 2011年至今,我市先后争取农村社区废水专项治理资金4320万元, 8个新型农村社区和自然村庄建设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年处理生活污水36.87万吨,直接受益人口近9万人。
     (四)工业废水治理情况。以“支持先进的、制止落后的”为治理原则,新增污染负荷必须通过“以新带老”、“关小上大”、“等量替代”等措施予以削减。为使工业废水进一步处理后排放,我市8个产业集聚区均正在建设污水处理厂。其中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濮王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治污效力已经显现。同时,强制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提高企业的排水指标。今年市环保局提出污染减排、生态建设、城区河流水质改善、出境断面水质改善、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等六场攻坚战,在水环境改善方面下了大气力。
     (五)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为根治城区河流水质污染问题,市委、市政府将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十项重点民生工程。3月30日,组织召开了濮阳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动员大会,会议要求:2013年完成河道治理工程的40%,2014年基本完成治理任务,2015年对治理工程进行收尾,全面实现“通、净、绿、亮”的目标要求。其中,河道清淤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截污及管网建设由市政园林局负责,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目前,市水利局正在对濮水河实施清淤,市政园林局正在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市环保局已对河道所有排污口进行了详细排查,并对向河道直排企业下达了废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通知书。两年内将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六)地下水环境保护情况。为摸清全市地下水污染状况,市环保局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对全市广大农村地区的群众饮用水井进行了监测、化验,网点涉及到每个乡镇和重点村落,共监测井位500余口,取得有效数据12000余个,基本摸清了我市地下水污染的状况。近年来,我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关停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对生产企业实行总量控制等措施,以减少工业企业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目前,全市地下水水质在金堤河、马颊河沿岸以及市开发区一带存在部分因子超标现象。经分析,超标因子以总硬度为主,主要是天然地质水文条件造成的。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严厉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我市深入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2011年至今,共查处涉水环境违法件21起,分别给予了责令改正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全面落实水环境生态补偿责任。为增强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了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与地方财政直接挂钩,利用经济刺激和行政激励手段,促进环境质量改善。2010年至2012年,省财政共计扣缴我市生态补偿金165.81万元。为保证我市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责任的落实,我市根据河流断面监测数据和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责任划分,三年来,共扣缴各县(区)生态补偿金133.82万元,其中濮阳县30万元、清丰县26.82万元、南乐县18万元、范县10万元、台前县5万元、华龙区22万元、开发区22万元,市财政本级承担生态补偿责任31.99万元。
     (三)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企业通过不断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截止2012年底,我市42家重点企业先后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切实起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组织实施总量减排。通过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增产不增污。在全市国民生产总值逐年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工程、结构及监督性减排,使污染物排放量逐年下降。至2012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918万吨,比2010年下降2.01%;氨氮排放量0.473万吨,比2010年下降5.92%,圆满完成了当年减排任务,并还了上年欠账。同时,有效改善了水环境质量。
     (五)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环保专项行动改善城市水环境。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综合整治”、“环保世纪行”等专项行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自2010年以来,共整治企业33家,对15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治理,依法对17家企业实施了关闭或搬迁,有效改善了我市环境质量。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河流水质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河流水质目标要求日益严格,目前,金堤河、马颊河、卫河、徒骇河的COD标准均为40mg/l,氨氮标准分别是2mg/l、4 mg/l 、4 mg/l 和5 mg/l,而污水处理厂目前排放标准COD为60mg/l、氨氮为8 mg/l,也就是说包括污水处理厂在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即使达标排放也达不到河道水质要求。我省四条河流从我市出境入河北、山东省,稍有不慎就会发生跨省水污染事件,环境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责任、压力特别大。
     (二)水源地保护区存在安全隐患。西水坡调节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多处行政村,卫生安全防护距离不够,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安全隐患;二级保护区内甚至有无防渗措施的垃圾填埋场,对水源地及地下水造成一定污染。
     (三)城市环保基础建设薄弱。我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排放体系不健全,雨污不分,不能有效收集污水,使水污染状况难以改善,导致沿河、沿渠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洪沟渠排放。
     (四)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严重不足。全市已开始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均未做环评,环境管理不规范;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我市已开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52个,尚有45个社区尚未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这将对农村环境带来巨大威胁。建成的四个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未落实,正常运行和维护非常困难。
     (五)个别地方领导“重经济、轻环保”思想严重。在项目引进过程中,对入区项目不论好坏优劣,来者不拒,接纳发达地区淘汰的项目,导致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企业进入我市,致使我市相当一部分工业项目属投资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生产工艺落后的的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六)环保机构编制及监管力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就市环保局来说,各科室平均仅为1.2人,远远满足不了环保工作的需要。由于历史遗留人事问题的影响,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必须成立的环境监控信息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环境应急中心、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等机构都没有成立。各乡镇均无环保专门管理人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打算
     (一)落实责任,强化产业集聚区及各类园区的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细化考核体系及其指标内容,把产业集聚区及各类园区的基本建设、环保措施、节能减排、污染控制和单位GDP增加值能耗指标与经济发展效益结合起来,纳入考核范畴,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之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意识,增强工作动力,充分重视产业集聚区及各类园区的长远健康发展问题,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
     (二)加强指导,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宣传和引导,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把城市基础设施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实实在在地规划好、建设好。目前,迫切需要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管网铺设等工作。
     (三)严格执法,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把好环保关口,坚持把环保作为一道最基本的“选资” 门槛,把好项目环保准入关。同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执行“三同时”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社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完善农村环保资金筹措机制,使已建成的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我们将继续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积极打造“天蓝、地绿、水净、气爽”的生态濮阳,为实现“二三五”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