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3-07-19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重点工作安排,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给会议审议作好准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大文同志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于5月底和7月初对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两次视察调研,听取了市司法局的汇报,并深入到市供电公司、市工商局、濮阳县城关镇司法所等单位,听取了汇报,了解了法律进企业、进机关、进乡镇的情况,查看了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及专项治理平台建设等情况,并翻阅了相关的档案资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六五”普法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确定了各项责任目标,开展了一系列法律宣传活动和依法治理活动,我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展良好。 (一)重点突出,内涵丰富。一是突出抓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学生假期,组织开展一系列学法征文比赛,并拓展完善市劳教所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二是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举办了政法大讲坛,邀请专家学者做专题报告。三是将法制宣传融入到群众日常生活中,建成了河南省首个税收法治主题公园—“颐和广场税收法治文化苑”,并成功举办了我市首届法治文艺晚会,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除了利用各种节假日进行法制宣传外,还举办了法治书画摄影展和各类法制培训班,组建了各类法制宣传队,编排和推广了一批法治文艺节目,组织开展了“专项法制宣传月”、“法制短信进万家”等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做到“法律六进”,即送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法治创建活动效果明显。濮阳市荣获“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被授予“全国先进普法办公室”。清丰县被表彰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濮阳县城关镇作为唯一的乡镇代表在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大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大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部分成员单位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参与积极性不高,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工作被动应付,履职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死角、盲点。部分单位、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微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外来务工人员的维权意识不强。乡村普法工作队伍力量小,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有待加强。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六五”普法规划规定,2013—2015年,市、县(区)分别按年人均0.5元列入财政预算,目前,只有市本级和个别县(区)已经落实,大部分县(区)落实不到位,仍然按年人均0.3元。 四是基层司法所工作量大,人员少,人才流失严重,不能适应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作用,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契机,以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为切入点,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目标,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变“独角戏”为“大合唱”,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深入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针对农民这个庞大的群体,可以建立农民法治文化社区,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同时,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创新普法宣传的载体。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发展壮大专职、兼职、义务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鼓励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树立典型,放大现有的亮点,充分利用电子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进行宣传,采取更加丰富、更加多元化的形式,增强普法教育的趣味性和影响力。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健全组织网络,充实力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队伍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要加大普法资金的投入,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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