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任命程序加强对任命干部监督
发布时间:2013-12-10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换届以来,华龙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不断完善任命程序,加强了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 加强任前了解。制定了常委会任前了解办法。对提请任命的“两院”初任人员,严格审查任职资格。对岗位调整的“两院”人员,抽查其办案卷宗,并注重向办案对象了解其工作情况。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凡是拟任命人员必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过关的人员不予任命。 完善任命程序。常委会会议任命时,调查组当众公布任前了解情况及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实行任前发言、询问制度。采用电子表决器表决;条件限制时,采用单人单桌无记名投票。通过任命后,进行宣誓和颁发任命书仪式。 注重任后监督。对任命干部,放心不放任。要求被任命人员半年书面向常委会汇报履职情况。年终,常委会分组到各单位听取被任命人员述职,并通过座谈、测评、征求上级单位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其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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