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供用电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12-17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关于《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和濮人常办[2013]38号文件要求,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礼杰带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供电公司负责人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视察了市电网调度通讯中心、应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详细了解电力电网的运行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电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电网安全运行环境不断改善,区域电网结构不断优化,电网承载能力不断提升,我市电力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濮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电力支撑。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通过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例会制度,构建了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机制。
      二是突出重点,广泛宣传。通过创新开展普法联赛活动,开展专题培训,法律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联合开展打击窃电专项行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对《条例》进行了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超前部署,深化服务。通过紧密跟踪全市发展动态,关注用电需求和变化,超前部署迎峰度夏工作,全面实施亲情服务,畅通报修渠道,加快营业网点建设,开展“光明万家行”行风大走访活动,构建了和谐的供用电环境。
      四是统筹规划,加快建设。通过提前开展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大力实施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和濮阳新区建设,为濮阳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电力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安全用电意识还比较淡薄。少数干部群众依法护电、依法用电、安全用电的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电力线路因外力破坏原因造成的跳闸停电情况时有发生,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栽树、搭建建筑物等现象还依然存在,影响了电力安全运行。
      (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电力执法主体需要进一步明确,对电网建设及改造运行,缺乏统一规划协调,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同时,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三)服务质量仍需提高。一是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尤其是有的企业电工和部分农电工综合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还不能完全适应客户对供电服务的新要求。二是电力消费的透明度不够。用户对分段计费电价不明白,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就增加电费,用户不知情。三是对待非恶意欠费用户的事先告知、停电告知、信息发布等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化、细致化、人性化。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电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扎实做好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要加强对电力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依法管电、供电、护电,努力营造供用电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规划统筹,加强对电网建设与城镇化建设的协调性。电网规划要与城乡发展规划、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衔接。充分体现前瞻性和预见性,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减少破路施工。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保护电网规划确定的电力设施用地及其防护距离范围,确保电网顺利建设和电力线路安全运行。
  (三)完善电力网络,进一步增强供电能力。要抢抓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认真落实全市“十二五”电力电网设施布局规划,加大电网建设力度,促进各层级电网更加协调发展。要对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及时跟踪上门服务,快速办理涉电工程相关业务,为经济建设提供电力支持和保障。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明确电力行政执法主体,不断完善电力执法体系,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力度。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会同林业、国土、住建等部门,解决好当前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建设、施工、植树等突出问题,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五)深化企业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运行工作,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人民群众用电安全。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大力加强行风建设,积极推进供电诚信建设,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价格、服务的公开、公正、公平。强化宣传、咨询和解释工作,增强电力设施费用和电费收缴的透明度,进一步构建和谐的供用电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