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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4-05-05 来源: 作者:王涛
    4月23日,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主持了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检察院高社娟等6位同志的任职案,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将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及还款资金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依法治理经济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贾建岭、左海义、韩晓东和委员王克献、葛英华等22人出席了会议。
  县政府副县长王淑娟、县法院院长石文英、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李忠义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