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4-06-11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我市法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根据全国及省人大年内重点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5月份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专项报告。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法工委提前准备,于4月初下发了实施方案, 5月7日,组织召开了有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围绕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征求了意见建议。5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大文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法工委的同志,专门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视察了濮阳县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和审判厅工作情况,听取了市法院汇报,并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总体情况
2011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大胆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明显。一是制度全。建立了涵盖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共46项制度,覆盖面广。二是管理细。强化内部监督,对案件实行信息化管理,从立案、审判、执行到归档全程监控;同时,建立全方位的审判质量评查体系,严格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规范司法行为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三是公开实。全面落实司法公开,从立案条件等的告知,审理阶段的“三同步、两公开”,执行阶段的见证、听证、评估、拍卖等环节的公开,到日常审判事务、重点工作的公开,增加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四是监督严。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加强和群众及社会各界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五是效果好。通过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法院案件质量不断提高,信访总量显著下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利益冲突加剧,矛盾凸显,新类型、疑难案件不断增多,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法院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审判工作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及工作作风也有待进一步改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立案方面的问题
根据民诉法规定,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是形式审查,但是法院往往以审理案件的标准对待立案,不仅审查时间慢,而且有些案件以证据不扎实为由不予受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立案难”;有些案件的立案标准不统一,如非法集资类案件,在基层法院有的立了,有的不立,有的立案后又驳回。
(二)关于审判方面的问题
有些诉前调解案件时间拖得太长,群众意见较大;部分没有纳入案管系统的案件审理时间较长,不能按期审结;有的基层法院签收证据不规范,法官接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开收据,有的以没有证明价值为由而拒收,引发当事人不满;个别基层法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到位。2013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坚决贯彻执行非羁押诉讼的有关规定,但是,目前个别基层法院仍然没有落实;对于涉财类案件扣押的涉案款物的移交,到审理环节时,法院不收,最后判决书上对此类款物的处置也不显示,导致案件后续问题增多。
(三)关于执行方面的问题
“执行难”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案件在执行阶段,出现新的债权或第三人,对抗原判决中的债权,最终导致判决落空,出现“判了执行不了”;有的案件执行过程仍不够公开透明,评估、拍卖等程序仍不规范;个别干警执行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没有考虑社会效果,容易激化矛盾,引起新的上访事件。
(四)关于工作作风问题
“门难进”、“事难办”问题仍然突出。据不少群众反映,法院大门不好进,甚至连律师办案也难进。有的法院复印案卷收费过高,给当事人增添诉讼负担。个别基层法院退还诉讼费手续复杂,当事人要跑几次才能拿到钱,有些当事人无奈就放弃了,这种情况不仅妨碍了司法的严肃性,而且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市法院综合审判庭年久失修,房屋损坏严重,不仅给审判安全带来很大隐患,而且制约了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发展;小型审判庭太少,不能满足目前的审判需要;科技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法治理念亟待增强。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法治信念,恪守职业道德,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二)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加强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制度保障。
1、认真查找立案、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内部案件管理,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切实解决“立案难”等问题,减少群众诉累;要坚决执行案件信息化流程管理规定,严格审理期限。
2、严格落实司法公开事项,推行“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在推进司法公开的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广大群众了解法院工作的进步和成效,更好地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法院工作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督促纠正基层法院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特别是损害群众利益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三)队伍素质亟待提升。司法行为能否规范关键在于法官。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素质,才能保证司法规范化建设。
1、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落实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提倡“人性化”服务,在诉讼收费退费及日常管理等环节,制定操作性强的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切实解决“门难进 事难办”问题。
2、要积极探索新时期执行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加大对一些疑难案件、久执未结案件的执行力度,着力提高执行效率,减少执行积案数量,切实缓解“执行难”。同时,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推行“阳光作业”,做到执行文书格式化,案件流程规范化,执行程序公开化,增加执行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保证执行的高效与公正。
(四)沟通联系亟待加强。要从大局出发,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多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尤其是在审理非法集资类案件时,多下功夫,多想办法,多做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基础设施建设亟待改善。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硬件设施的建设力度,尤其是审判庭及科技信息化的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克服现有困难,提高规范化和科技信息化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为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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