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情况,请予审议。
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以规范促公正、赢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经过全市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207人,起诉8166人;追加逮捕197人,追加起诉372人;立案查处职务犯罪嫌疑人466 人,挽回经济损失7959.63万元,为服务全市赶超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了应有贡献。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2011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要求,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机关执法规范》,举办专题培训班对423名干警进行培训,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树立先进典型,制作专题片《驻守高墙内的检察官马莲》和《用心做事的检察官马新民》,在河南电视台检察视点栏目播出,组织全市检察人员观看,接受规范执法的生动教育,收到较好效果。注重运用执法不规范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学习高检院编印的《警示与警戒》读本,收看《失德之害》视频教育片,使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执法不规范的危害,增强严格依法办案的自觉性。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上级检察院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或举办各类业务规范化培训196期,受教育人数达5866人次,广大干警的规范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
二、开展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一是开展贪污贿赂案件质量评查活动。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2010年至2011年6月法院已判决的69起贪污贿赂案件,通过个人阅卷、逐案填表、小组研究、案件评析、通报整改五个环节进行评查,对评查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纠正和改进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以整改,确保自侦案件质量。二是开展“公平、公正、公信”执法大检查活动。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属于检查范围的1798起案件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其中涉毒涉赌、贪污贿赂等重点犯罪案件1209件、重点执法环节案件589件。通过检查共发现共性和个性问题88个,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解决。三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活动。对市检察院138名检察人员的岗位职责、职权运行、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从中查找廉政风险点184个,其中一级风险点34个、二级风险点60个、三级风险点90个。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细则,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有效防控岗位廉政风险,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四是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市县区两级院定期不定期对扣押款物、办案安全、警车使用等进行督察,对发现执法不规范行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办案的8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健全制度机制,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一是建立贪污贿赂案件证据审查制度。实行证据审查分级负责,办案人员、主办人、证据审查小组对证据层层审查把关制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补充瑕疵证据,保证证据确实充分。二是办理渎职侵权案件实行侦查证制度。做到一案一发证,一案一授权,无证不得办案。侦查证载明侦查人员姓名、工作权限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办案人员违法办案。三是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878名轻微犯罪嫌疑人实行非羁押诉讼,较好地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了濮阳经验,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以“濮阳市检察院探索非羁押诉讼实践之路”为题,对我市的做法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建立公诉人出庭标准行为规范制度。要求每一位公诉人员在出庭时,做到着装整洁、坐姿端庄、举止文明、用语规范。市检察院将不定期对公诉人员出庭情况进行现场考评,保证出庭质量。五是制定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有效防止对职务犯罪打击不力和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移送不及时问题的发生,增强监督实效。六是建立办案安全预防机制。要求各县区院在办案时,制定办案安全预案,指定一名副局长为安全负责人,承办人为责任人,明确一名干警为安全员,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办案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无事故。七是完善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机制。新刑诉法实施后,在侦查阶段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权利。市检察院反贪局连续两年召开律师座谈会,向律师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解决问题,保障法律赋予律师的各种权利落到实处。
四、严格案件管理,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一是实行案件统一管理。2013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部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对案件受理、分流、办理、监督等进行规范和管理,有效防止执法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2014年3月,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在我市上线运行,实现了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网上控制,以检察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形成对办案的流程管理、过程控制、质量评查、检察统计、业务考评和涉案款物监管相互衔接的科学管理机制,有效防止执法随意性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实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市县区两级院全部建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平台,并进行联网,实现了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法机关互联互通,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案件,有效防止对违法犯罪的打击不力。四是有效开展分支网络建设。建立检察机关到监管场所的监控平台,并实现联网,保证及时发现违法,实时纠正违法,保障监管场所安全。五是建立基层院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按照省院要求,建立对基层院考核评价机制,细化各项检察业务考核标准,并将办案考核与干部考核结合起来,对提高办案质量、推动制度落实和规范司法行为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完善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一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共招聘了13名人民监督员,有效开展对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自侦案件和对该立案不立案或立案不当,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的监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作不起诉决定案件4件,保证了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二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2014年,市检察院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的决定》,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对应当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与检察职权有关的事项予以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告诉内容在办案笔录、诉讼文书上明确记载;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向社会适时通报检察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实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多次上访案件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运用互联网公布检务公开内容,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检察工作。定期开展检务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认真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2年,开展以“规范权利行使,接受人民监督”为主题的检风检纪社会评议活动,走访70余家企事业单位和35个社区,发放调查问卷2633张,收回2627张,梳理出3个突出问题,就加强作风建设、规范中原油田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制约。实行检察院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制约,对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由不同内设机构分别承办。监所检察部门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违反办案时限超期羁押。控申部门对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办理案件的申诉进行审查,监督纠正不当决定。对扣押款物实行管办分离,统一交由检察机关财务部门保管。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建立“双报备、双报批”制度,即省级以下检察院决定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决定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实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级制度。对检察机关对申请赔偿的违法侵权事项拟不予确认的,要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保障公民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广大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市检察系统市县区七个检察院全部创建成省级文明单位,其中市检察院接待室被高检院命名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华龙区院创建成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省司法公开先进单位,清丰县检察院创建成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6名干警荣获全省“十佳”,办理的3起案件分别荣获全国民行检察百优案件、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案件和全省十佳精品案件。
虽然我市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检察工作中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地方、有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仍然比较陈旧,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案的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预防等错误认识还没有彻底消除。二是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不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诉讼中出现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该监督纠正的没有及时监督纠正。有的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告知义务履行不及时,对律师的权利保障不够有力。三是执法不文明、作风不端正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对上访群众态度冷漠,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有的不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好;有的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案件久拖不结;有的对申诉案件办理不认真,当事人长期不息诉,甚至引发越级上访。四是物质保障不符合规范执法的要求。市院侦查用房、技术用房和办案工作区不符合规范执法的要求;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陈旧,不适应办案需要;侦查技术装备落后,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等。
规范司法行为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长期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打牢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夯实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
(二)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执法规范化工作落实。为适应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的需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改,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检察业务考评规范和执法责任追究规范,形成一套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检察业务规范体系。狠抓制度的贯彻执行,力求把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规范化。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升检察专线网、局域网运行速度,增加带宽,更新网络设备,对计算机终端进行升级,优化业务软件运行环境,全面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事务的水平。
(四)加强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为规范执法提供重要保证。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大力加强检务保障建设,成立侦查用房和技术用房“两房”建设领导小组,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有突破,三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强力推进办案工作区建设、“两房”建设、侦查技术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规范执法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保障。
(五)认真贯彻执行宪法、监督法,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宪法和监督法,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不断提高规范执法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是人民检察院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执法专题报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规范执法工作,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