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一)
决定任命:
薛炳海为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陈晓华的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任命:
刘兵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董会平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张衍春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永红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刘勇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凌燕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郭循利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保稳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
高洪光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杨庆安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庭长;
赵洪波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王利霞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郭英涛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崔欣欣、冯利强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朱海宇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瑞玲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瑞峰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敏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周培勋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贾向阳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士基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张志强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兵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董会平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永红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勇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凌燕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郭循利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高洪光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崔欣欣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培勋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张士基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邓舒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建忠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张殿北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冯卫平、周国堂、毕景平、邵明云、周耀英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