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工作机构更名和设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11-20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承担原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设立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地方立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