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5-12-09 来源:
作者:孙一鸣
11月26日,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县乡村医疗机构建设情况的报告、城建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将购买五眼井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报告,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县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贾建岭、左海义和委员共19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王淑娟、县法院院长石文英、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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