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高树森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6-02-14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议,接受高树森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