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各项决议
发布时间:2016-02-24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赵瑞东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十二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过去一年市政府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的发展目标、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十三五”主要预期目标。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市长赵瑞东所作的《关于<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审查了《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同意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关于濮阳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的决议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濮阳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意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濮阳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濮阳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濮阳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的决议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濮阳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濮阳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市级预算(草案)》,同意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预算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濮阳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


关于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兰峰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凤兰院长所作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石朗贵检察长所作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