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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27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第一部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基本构成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是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设正处级综合办事机构2个: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设副处级综合办事机构1个: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信访室隶属办公室。办公室、调研室、信访室共设正科级办事机构10个。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设正处级工作委员会9个,即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现有编制67名,止2015年12月31日在职人数90人。
(二)主要职能
1、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负责省人代会濮阳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2)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3)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负责联系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统一答复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的询问。
(4)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5)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文印工作及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6)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工作。
(8)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活动的具体事务。
(9)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主要职责
(1)承担市人大常委会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及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2)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理论;向领导提供省内外人大工作的先进经验,以及国(境)外议会政治和法治建设方面的信息、资料。
(3)承担全市人大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定调研计划,协调组织调研活动,提供调研报告。
(4)组织指导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及人大工作的宣传工作。
(5)编发人大工作研究,编写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
(6)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人员的批评和意见,受理对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建议及批评、意见,受理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检举、控告工作。
(2)负责受理对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工作。
(3)负责接待、审阅、受理来信来访,并向上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工作。
(4)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并检查、指导、督促、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5)负责分析、研究有关信访情况的信息,与上下级人大信访部门和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联系,向常委会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重大、难点、热点的信访信息工作。
(6)负责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的相关接访工作。
(7)负责对全市人大系统、市“一府两院”信访工作人员的信访及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8)负责建立、管理信访档案。
4、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正县级工作委员会9个。其主要职责:
(1)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口联系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口联系省人大有关工委。
(2)围绕人代会、常委会及主任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对有关报告草案进行初审,起草初审报告、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为人代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服务。
(3)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口办理或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
(4)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报告,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5)负责选举任免、人大换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的有关备案、具体组织和服务工作。
(6)做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的宣传工作,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7)对口联系县(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协调指导有关工作的开展。
(8)制定地方性法规、长远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清理和废止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9)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本部门没有独立核算的下级预算单位,本级预算即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收支总预算999.07万元,较上年增加123.23万元,增长14.06%。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8.27万元,上年结转0.8万元;支出总预算999.0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8.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89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7.62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收入合计998.2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27.3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6万元,业务192万元,离退休242.89万元。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计998.27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了62.48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  2016年预算数为427.38万元,比2015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17.36万元,增长31.5%。增加原因为调整以前年度工资。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6年预算拨款数为136万元,比2015年实际执行数减少42.7万元,减少23.89%。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等公务费用支出下降较多。
3、人大会议  2016年人大会议预算拨款数为120万元,与2015年实际执行数持平。
4、人大立法  2017年增加人大立法科目,预算拨款30万元。全国人大赋予设区市地方人大立法权后所需立法经费。
5、人大监督和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2016年两科目预算拨款数没有变化,分别为16万元和6万元。
6、代表工作 2016年预算20万元,比2015年实际执行数减少7.96万元,主要是科目调整所致。
7、归口行政单位离退休  2016年预算拨款数为248.19万元,主要为离退休干部工资及公用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单体情况说明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收支预算998.27万元,与2015年预算增加122.43万元,增加13.98%,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上涨。
2016年市人大机关没有安排政府基金收支项目,所以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0.27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部分296.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文明奖支出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万元,主要包括: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2.8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人员统发工资238.74万元及离退人员公用经费4.1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市人大机关没有安排政府基金收支项目,所以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52万元,较2015年执行减少53.34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尤其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用将大幅度下降。2016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27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25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95万元,比上年减少15.4万元,减少7.3%。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用大幅下降所致。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占有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 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代表工作专用车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职责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所需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