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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八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04-25 来源: 作者:丁宋涛
    南乐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在县人大会议室举行。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耀华主持。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自钦、谷胡玺、宋俊君、张鸿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辛同诗、晁瑞祥、邵永俊、苗锐等出席会议。县政府代县长刘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继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申进章,县法院院长马鸿斌、县检察院检察长周韶迅,人大各委办负责人,部分县直单位负责人以及12个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书记列席了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胡雪显、王玉玺等6名同志辞去南乐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意邵华同志辞去南乐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任命刘冰同志为南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随后,新任命人员面向国旗,向宪法宣誓。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县财政局关于一中新校区建设贷款意见》、《南乐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南乐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