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04-25 来源:
作者:刘利伟
4月21日,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和暂停个别县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列席人员名单、特邀人员名单及需大会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各项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表决办法草案;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了关于表彰2015年度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先进单位和优秀建议、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讨论修改了县政府、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六个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贾建岭、左海义、韩晓东和委员19人出席了会议。县政府副县长杨理宏、县法院院长石文英、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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