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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八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08-04 来源: 作者:刘利伟
    7月21日,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和将购买李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做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和决议;会议听取了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县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及需大会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各项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贾建岭、左海义、韩晓东和委员王克献、李忠义、葛英华等26人出席了会议。县政府副县长王军利、县法院代理院长韩军、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