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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10-21 来源: 作者:刘利伟
    10月20日,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清丰县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清丰县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表彰县十四届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贾建岭、左海义和委员共23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党组成员范社君、县法院院长韩军、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