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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12-14 来源: 作者:刘利伟
    12月9日,清丰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将置入农信社资产变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报告、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清彰、贾建岭、左海义、韩晓东和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王军利、县检察院检察长裴大伟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