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6-12-20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主持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书面)、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修改稿)、《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加强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督促市政府加快办理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加强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议案的决议》(草案)、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关于加快城区水系建设、持续作好河道净化维护工作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市政府关于“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执行情况和“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报告(书面)、《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市政府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列举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市政府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将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草案)、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上述5个草案,以及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和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开发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地方立法条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高金宝所作的关于《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委员们会后继续深入研究、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有关工作部门主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做好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调研室副主任赵桂清所作的关于起草《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的报告。会议认为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真正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民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就是实现公民参与权的过程,也是实现公民各项合法权益的过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难题,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定性、人民性和民主性,决定和保障了人大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共享发展。

三、关于两个议案的办理和督促加快办理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市市场发展中心主任王矩鹤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加强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区水系建设、持续作好河道净化维护工作的议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并表决通过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督促市政府加快办理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加强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议案的决议》(草案)。会议认为,从办理结果看,两个议案的办理进度不平衡,“关于加强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议案”办理不尽如人意,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就是为了督促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果,让代表放心,群众满意。

四、关于依法行政工作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交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五、关于“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执行和“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交的关于“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执行情况和“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会议认为,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会议要求,在第七个五年普法的开局之年,全市上下深刻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各项工作,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扎实实地把“七五”普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六、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列举问题整改落实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交的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列举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有效措施,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强化审计整改跟踪监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推进审计整改规范化、制度化;要依法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七、关于市政府、开发区2016年预算调整和将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支出预算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樊相奇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将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开发区财政局局长张传胜代表管委会所作的关于2016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2016年开发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濮阳市人民政府将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支出预算报告》3个决议(草案)。会议要求,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力;要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体系,科学研判财政收入形势,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会议要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讲党性、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全身心地投入到筹备工作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