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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深入一线对马颊河生态保护开展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7-02-07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日,为贯彻落实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稳步启动马颊河水系保护立法工作,确保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带领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高金宝、副主任卢玉军,农工委副主任时红娟、城工委副主任李红领,午间不休息,利用一整天的时间,深入一线沿马颊河自上而下,对华龙区、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每县区河段内至少选择3个考察点进行实地调研。市政府法制办、水利局、环保局、市政局、住建局和华龙区、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人大常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调研活动。市政协副主席、南乐县委书记黄守玺,华龙区委书记刘洪浩、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子乾、副主任苏本献、副区长王瑞刚,濮阳县委书记张宏义、县长孙栋、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国让、副主任张洪江、副县长赵丹,清丰县委书记鲁彥峰、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海民、副主任贾建岭、副县长周秀安,南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耀华、正县级干部蒋景波、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鸿艺等县区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在本地也分别陪同进行调研。
    每到一处,邹东波副主任都实地察看河道水质、水利设施、水质监测、沿岸绿化、市政建设等情况,认真听取沿线县区党委政府和环保、水利、市政等有关部门工作汇报,询问马颊河的基本概况、水质水量、污染防治、经验作法和存在问题,以及与河流有关的历史文化、旅游开发等有关情况,并就马颊河生态保护立法工作进行认真交流。邹东波副主任指出,水是生命之源,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马颊河起源于濮阳县,自南向北横穿濮阳县、华龙区、清丰县、南乐县,对美化城市环境、农业灌溉、防洪排涝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马颊河既是我们濮阳的一条生态之河,也是一条民生之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和沿线县区党委政府,以及水利、环保、市政等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马颊河管理保护工作,大力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程,有特色地开展沿岸市政、绿化、景观等规划建设,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工作经验和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与美丽濮阳和生态城市建设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马颊河生态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河水污染提出建议和提案。开展马颊河生态保护立法工作,将马颊河生态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实行依法管理、科学治理、规范管理势在必行。因此,濮阳市人大获得立法权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将马颊河生态保护作为首个立法项目,纳入2016年立法计划。就立法工作,邹东波副主任强调:一要高度重视。马颊河生态保护立法工作是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决定,也是2016年濮阳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水利局、市政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推进,确保立法工作稳步启动、顺利开展。二要全面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责,对马颊河开展深入全面的调查研究,掌握马颊河的真实情况和大量一手资料,明确通过立法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找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确保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要抓紧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河道管理、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法制等业务骨干组成强有力的起草班子,尽快形成法规草案,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保证年内出台我市马颊河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
    又讯,3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金宝、副主任卢玉军组织法工委全体同志集中学习,传达贯彻邹东波副主任调研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文,并通过互联网学习借鉴外地关于水系和水环境生态保护方面的有关法规。高金宝主任在会上强调,马颊河生态保护立法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保证立法质量,确保法规出台后科学、管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地方法规立法的参谋服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科学谋划,主动作为,精益求精,全力服务,努力实现我市首部立法工作的“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