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立法工作 >> 立法调研
我市立法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7-02-07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6年5月5日下午,濮阳市立法工作会议在市迎宾馆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对2016年度立法项目《濮阳市马颊河生态保护条例》和调研项目《濮阳市建筑扬尘监督管理条例》、《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进行集中动员,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礼杰、卢志勇,党组副书记赵国强,秘书长田自岭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主持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高度概括了我市立法工作的总体思路:围绕中心、依法立法、突出特色、切实管用,全力开创我市立法工作新局面。具体细化为“12345”:“1”是围绕“创新优势、保持态势、转型升级、赶超发展”这个中心开展立法工作,确保年内制定出台我市第一部实体法;“2”是重点抓好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两项工作;“3”是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立法权限,认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4”是建立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四位一体”科学立法工作格局;“5”是大力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法制科(室)、立法咨询顾问团五支队伍建设。其中,1是立法工作的主线和目标,2是立法工作的重点和主业,3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权限范围,4是科学立法的机制保障,5是立法工作的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共同构成我市立法工作的思路和方向。
    徐兰峰主任强调,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不仅是濮阳市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人大创新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市级人大工作,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赶超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二要明确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坚持党委领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谋划和开展立法工作,立法工作中的重要程序、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要坚持人大主导,把握好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协调作好立法工作,形成立法工作合力。要坚持政府依托,规范政府向人大提出立法建议的程序,推动政府加强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让人民群众共享立法带来的“制度红利”。 三要精心组织,强力推进,高标准完成今年的立法任务。对2016年的立法项目和调研项目,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广泛调查研究,反复修改论证;严格按照程序,确保依法审议通过。四要完善机制,真抓实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学习贯彻好《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明确备案范围,凡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在发布后30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要加大审查力度,提高审查质量。要积极慎重处理,增强工作实效。五要大力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保证立法工作顺利开展。要完善组织机构,充实立法队伍,加强市人大立法队伍建设,同步加强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力量,加强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大法制力量建设。要加强智库建设,与市内外大专院校法学院建立合作关系,成立1到2处濮阳市立法研究基地,提供智力支撑。要强化教育培训,注重人才培养,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着力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的地方立法专业人才。
    最后,徐兰峰主任号召,这次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立法工作全面启动。我们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立法、为民立法的理念,努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力开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而努力奋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刚,就充分发挥政府及各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抓好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文广新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市委有关部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法规科科长,市政协办公室、社会和法制委负责同志,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及法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立法咨询顾问团团长、副团长,共16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