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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听取《濮阳市马颊河生态保护条例(草拟稿)》起草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7-02-07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按照地方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要求及相关程序规定,2016年7月15日,我市召开六届市委189次常务会议,听取《濮阳市马颊河生态保护条例(草拟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拟稿)》)起草工作情况。
    《濮阳市马颊河生态保护条例》是我市2015年底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计划于2016年年底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根据市委要求和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制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安排,采取由市人大法工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起草模式,通过深入开展学习调研,封闭起草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濮阳市马颊河生态保护条例(草拟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拟稿)》),共计六章六十条。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就《条例(草拟稿)》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了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作了进一步说明。市委常委对《条例(草拟稿)》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条例选题具有针对性,切合濮阳实际,质量高,内容全面,《条例(草拟稿)》出台后,必将对防治马颊河污染,保障马颊河农业灌溉、排涝泄洪、城市景观等功能的发挥,打造宜居环境,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市委书记何雄对《条例(草拟稿)》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一是选题角度好,既符合中央和省有关地方立法要求,又符合全市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关注民生、顺应民意;二是时机把握得好。今年恰逢中央“环保风暴”,省“三场硬仗”等环保工作开展,制定出台该条例,通过立法,从根本上为马颊河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给予法律保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精神,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最有力的举措;三是工作扎实到位。地方立法虽然在我市尚属首次,但目前已经进行了大量工作,程序严谨,成效显著,得到了省人大领导的高度评价,这与市人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县(区)、部门积极配合密不可分。
    针对下一步工作,何书记明确指出,要继续高度重视,抓紧抓好该项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高质量完成条例起草工作。确保我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质量高,反响好;二是要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既确保条例制定的各个环节严谨周密,又有利于将公众意见上升为共同意志,便于法规的有效执行;三是要主动作为、提前介入。条例涉及的相关县(区)、责任主体部门要有到位意识,提前学习,根据条例的要求明确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前介入,确保条例实施后得到有效执行;四是要做好相关专业条款的解释工作。针对条例中的专业条款,要逐条制定相关配套解释,便于一审通过后公开征求意见时对专业问题进行解答;五是要加强配合、积极参与。在整个立法工作中,有关领导,相关县(区)、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主动参与,确保条例能够高质量完成,得到广大群众普遍好评,保障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顺利出台。
    会后,市人大将认真落实何书记指示和六届市委189次常务会议要求,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拟稿)》内容,尽快制定相关配套解释材料,确保法规的高质量完成和顺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