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人大资料 >> 规章制度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05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一、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工作。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的调进调出、职务任免、职位调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根据人事科考察的情况,经办公室主任提请秘书长和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提出初步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根据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由人事科具体承办干部的任免、调整手续。机关县级干部的职务任免,根据市委和市人大党组的意见,人事科办理有关考察材料和报表工作。
   二、坚持机关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制定。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在机关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在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委办室述职、机关测评的基础上,由机关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审核,报市人大党组同意,确定个的年度考核格次。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认真使用年度考核结果。
   三、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规定,具体承办对机关干部、职工的奖励手续。
   四、认真搞好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资金的核定,并及时报批、兑现。
   五、认真执行机关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六、认真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由单位选送、组织的进修、培训,费用由单位支付,学习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干部、职工个人报名参加各类院校业务学习,须经秘书长批准,学费等毕业后,持毕业证由单位减半报销。
   七、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和生育一胎。对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八、以单位名义出据的有关人事方面的证明材料,报秘书长同意。
   九、加强机关科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充的整理好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借阅。如确需借阅,需经秘书长批准。
   十、及时、准确地做好有关人事报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