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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05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一、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依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月中旬安排一天为主任、副主任接待日。年初由代表工作部门提出全年代表接待日安排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在代表大会期间印发全体代表。每个接待日由主任或一名副主任接待,代表工作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对象为市人大代表和我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
   三、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采取预约接待和即席接待两种方式。
   四、预约接待代表,代表工作部门应事先确定接待议题,制定接待方案,并于接待日7日前,向负责接待代表的主任或副主任报告。接待议题可从代表所提建议或代表预约接待的内容选定,应为事关大局或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对于未预约来访的代表,代表工作部门要做好即席接待的安排工作。
   六、主任或副主任接待代表时,代表工作部门要做好记录,并整理接待纪要。对代表反映的问题,不能当场答复的,代表工作部门要进行登记、编号,经主任或副主任阅批后,转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七、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场所,由代表工作部门负责安排。
   八、代表来市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对路途较远,不能返回的代表,必要时由代表工作部门商行政科负责安排食宿。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来市反映问题报销差旅费,费用从代表活动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