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11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是我市立法工作锐意创新、奋力拼搏的一年,也是稳步开局、成效显著的一年。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成功出台,取得了我市立法工作的历史性突破,在濮阳市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围绕中心、依法审议,全力开创我市立法工作新局面”的总体思路,打基础、建机制、抓重点、求突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抓组织,强保障,立法工作格局初步建立
      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工作的指示精神,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和完善,初步构建了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发挥重要作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一是市委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市委书记何雄亲自确定首部法规题目,多次到马颊河实地调研。4月23日、7月1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先后二次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市委将立法工作作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市重点工作台账,定期进行督导。二是市人大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工作作为今年的头等大事,徐兰峰主任亲自安排部署,经常过问进展情况。5月5日专门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徐兰峰主任亲自作报告,李刚常务副市长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要求。5月6日,市委办公室专门下发文件,成立濮阳市立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景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任副组长,强化对立法工作的组织保障。三是市政府积极发挥重要作用。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市直各部门主动上报立法建议项目,相关部门积极参加立法调研、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为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条件。四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群众纷纷建言献策,对法规草案提出一大批修改意见,形成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良好局面。
      二、抓环节,强基础,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法制委员会以提高法规质量为目标,紧紧抓住调研、起草、论证、修改等关键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深入调研、学习和论证,打牢立法基础。3月份,邹东波副主任带领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到安徽、浙江、江西等地考察学习水系立法先进经验。先后3次深入到马颊河干流、支流进行实地调研,6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马颊河管理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8月份,又组织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法制办、水利局、环保局、规划局等部门专家组成勘测论证小组,对马颊河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范围进行现场勘测、科学论证。12月份,邹东波副主任又带领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到深圳、珠海、中山、广州等地,学习考察立法工作先进经验。二是创新联合起草、封闭起草模式。鉴于我市立法工作刚刚起步、各部门法制力量薄弱,《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涉及部门较多、立法难度大的原因,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思路、创新方法,采取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抽调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环保局、水利局等7个部门法制骨干人员12名,组成联合起草小组的模式,先后4次封闭管理,加班加点,集中精力起草法规草案。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先后3次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市人大代表、各县区人大、市直有关部门、市立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立法咨询顾问团成员、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协征求政协委员的意见。8月份,又通过濮阳日报、市人大网站、市政府网站全文发布法规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切实提高法规质量。四是主动邀请专家论证。法规提请常委会一审前,法制委员会全面征求市立法咨询顾问团专家意见建议,并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一审后,又依法呈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9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关少锋带领专家组莅临濮阳,利用一整天的时间,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二审后,11月7日、17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先后两次进行审议,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完善条例草案。
      三、抓重点,求突破,立法工作成果显著
      法制委员会将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作为立法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齐头并进,两部法规均取得了显著成果。一是首部地方性法规《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出台。在广泛调研、科学论证、联合起草、反复修改的基础上,2016年8月1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草案)》。之后,法制委员会先后两次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常委会提出了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2016年10月2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二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16年11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批准了《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2016年1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公告,并及时在濮阳日报、濮阳人大网上公布了《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在濮阳日报整版配发了邹东波副主任答记者问,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备案,并配合市电视台做好新闻报道工作,营造宣传氛围。这是我市建市三十三年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不仅从根本上为马颊河环境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力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也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在濮阳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首部程序法《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即将提请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早在2015年筹备申请地方立法权工作的时候,法制委员会就积极着手起草《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并组成调研组赴南京、杭州、合肥等地市学习考察。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基础上,参考外地立法经验,起草出了《条例(草案)》。2015年12月1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网站上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因省人大对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条例制定工作重新进行统一安排,所以《条例(草案)》制定工作暂时停止。期间,法制委员会继续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研究修改。2016年10月,根据省人大安排,我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条例制定工作再次启动。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呈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12月14日,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和修改。12月2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根据法律规定,法制委员会提出议案,提请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表决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既是我市制定的首部程序法,也是今后我市地方立法活动的总依据,对今后的立法工作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四、抓调研,早谋划,科学制定2017年立法计划
      坚持早谋划、早准备、早动手的工作思路,2016年法制委员会就着手调研2017年的立法项目,努力掌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一是稳步推进二个调研项目。《濮阳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条例》和《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16年立法调研项目。围绕这两个项目,市政府明确市住建局和市文广新局为起草单位。在5月5日召开的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上,徐兰峰主任亲自进行动员,市住建局和市文广新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6月7日,在市立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邹东波副主任再次进行安排,明确了时间节点。11月2日,市立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立法推进会,听取市住建局前期调研起草情况,对下步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期间,法制委员会还联合政府法制办到市住建局现场办公,指导条例调研起草工作;每月听取市住建局和市文广新局调研起草情况,督导工作进度。目前,两个调研项目均起草出了初步的草拟稿,并向市委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汇报。最后,省人大常委会经过研究,批准《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为我市2017年的立法审议项目;《濮阳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条例》因省人大立法工作有统一安排,暂时停止调研工作。二是科学制定2017年度立法计划。法制委员会在第四季度就开始着手谋划2017年的立法计划。10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广泛征集2017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结合2016年二个调研项目调研起草情况,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进行论证,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确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审议项目2项,即《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五、抓学习,建机制,队伍建设能力明显提高
      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法制委员会从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建立日常学习制度。法制委员会建立了每月学习日制度,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组织全体委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一部法律法规。4月份,邹东波副主任先后带领法制委员会委员参加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组织的立法培训班,切实提高法制队伍能力和素质。二是完善法制委员会工作机制。在广泛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法制委员会起草了《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于2016年6月24日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为法制委员会开展统一审议工作提供了依据。2016年,法制委员会先后召开4次全体会议,对《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和《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30余条修改意见,有效保障了审议质量。在本次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法制委员会正式向大会提出审议《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议案,会议期间将认真听取代表的审议意见,然后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最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表决通过《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三是组织举办濮阳市地方立法专题讲座。2016年12月6日,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到我市举办地方立法专题讲座,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市县人大机关、市立法咨询顾问团成员、市立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等,共计150余人进行授课,既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人大机关及有关部门人员的立法素养,又宣传了立法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四是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加强廉洁从政学习教育,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做到了为政清廉、廉洁奉公。
      总结2016年的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要求和我市地方立法的实际需要还存在不少的差距。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还需要进一步努力,业务培训和考察交流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统一审议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法制委员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努力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上迈出新步伐。

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法制委员会将紧紧围绕立法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实际,开展好统一审议等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年度立法工作
      (一)认真组织好两个立法审议项目的统一审议工作,确保各个环节依法有序。我市将《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和《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法制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及时进行统一审议,确保两个条例按计划顺利出台。《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后,将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初稿已经完成,下一步,法制委员会将加强对该条例起草进程的指导,搞好市内市外的立法调研,组织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进行统一审议以及报批等工作,争取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稳步推进立法调研工作。2017年上半年,法制委员会将深入各县区和有关市直单位,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进行立法项目调研,调动各方面立法积极性,广泛征集立法项目;要在濮阳日报、市人大网站、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筛选出立法调研项目,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为2018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立法工作奠定基础。要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一起加强与主要起草部门的联系,及时听取有关汇报,做好调研指导工作。年内至少进行五次市内调研和三次市外调研活动,保证年内立法调研工作扎实有效。
      (三)建议和协助筹备常委会4月中旬召开《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动员大会,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督促市政府制定落实相关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条例5月1日起顺利施行。
      二、做好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安排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草案和修改征求意见工作,根据内容,及时通过转发文件、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重点走访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征求意见工作,按时完成上报任务。
      三、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召开市立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便把握立法动向,协调相关工作,整合立法资源,形成合力,克难攻坚,确保全市立法工作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六)不定期召开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各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和修改;组织法制委员会委员加强立法知识学习,提高审议水平。
      (七)召开立法咨询顾问团座谈会,总结工作经验,听取顾问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大力加强立法队伍建设
      (八)积极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等方面的立法培训,增强法制委员会委员素质,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九)坚持每月集中学习制度,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制工作队伍。
      (十)加强廉政建设,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清正廉洁的模范,建廉洁奉公的队伍。
      五、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完成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好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