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工作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7-04-11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全心全意为代表服务的思想,集中精力做好会议各项服务工作。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一般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经大会秘书处批准。
三、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决定;不得向与会人员分发未经大会秘书处同意的文件、资料、传单、信件及物品等;不得擅自邀请代表参加各种活动。
四、认真做好大会期间的保密工作。妥善保管大会文件及各种资料,不得外传、外借、随意复印;不得对外泄漏大会尚未公开的事项。
五、严格按照大会规定保管、使用各种证件,不得乱发或转借。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大会秘书处。
六、严格遵守代表驻地和会场的安全保卫制度。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不得擅自带领会外人员进入代表驻地和会场,不得留客人在代表驻地食宿。
七、严格遵守大会工作制度,会议期间不得酗酒。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工作,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擅自到大会其他场所活动。
八、参加大会时,要遵守大会纪律,佩戴工作证件,听从指挥,按照各自的工作岗位和指定区域工作或听会,不得在大厅滞留、喧哗。
九、一切行动听从大会秘书处的安排。工作中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到。做到举止文明,服务热情,确保大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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