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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动员部署《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13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农历新年刚刚过去,市人大常委会就迅速行动,全面动员我市2017年立法工作。2月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协调推进会议,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全面动员部署戚城遗址保护立法工作。市立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建文,市政府副秘书长段升显,市立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广新局负责同志和有关科室的科室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法工委主任高金宝主持。
    会议听取了市文广新局局长张玉民关于《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前期调研和起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建文宣读了市立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意见;法工委副主任卢玉军就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立法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最后,邹东波副主任对《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邹东波副主任指出,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市委同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列为2017年的立法审议项目。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徐兰峰主任进行了安排部署,向全市人民作出了庄重承诺。为了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动员、迅速启动《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一要充分认识戚城遗址保护立法的重大意义。文化是一座城市的根。戚城遗址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我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标志。制定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将戚城遗址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做好戚城遗址保护工作的根本保障。二要明确责任单位,细化时间节点。3月底前,市文广新局要制定出法规草案,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4月份,教科文卫委员会要在审议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一审。6月份,法制委员会要在统一审议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并表决。7月份,要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围绕以上工作和时间节点,强化措施,稳步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三要广泛学习调研,保证立法质量。良法才能善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将戚城遗址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摸清找准,通过立法逐一解决;要具有前瞻性,既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合理预测下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证法规的稳定性、权威性、长期性;要广泛学习借鉴以往的成功经验,认真吃透上位法精神,学习外地立法成功作法;要集中力量起草法规草案,整合文物保护、法制等相关方面的专家,集中力量、封闭管理,全力以赴起草好法规草案;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多方面征求意见建议,凝聚集体智慧,形成社会共识,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向市委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