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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 协同奋进 合力谱写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新篇章
发布时间:2017-04-25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去年,中央18号文件、省委24号文件对新形势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顶层设计,进一步确立了县乡人大的政治地位,改善了县乡人大的履职环境,提振了县乡人大干部的精气神,为基层人大建设带来了重大机遇。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以此为契机,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与各县(区)人大上下互动,抓贯彻创新工作思路,抓指导创新工作方法,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努力推进我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具体做法
    (一)党委支持抓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就中央和省委文件、省委人大工作精神向市委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市委书记何雄强调,要高度重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必须不折不扣、不等不靠,并当即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各县(区)及有关乡镇、街道进行调研,对照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认真查找基层人大建设的短板和不足,形成了客观详实的调研报告,为市委及时作出决策提供了依据。去年12月17日,市委专门召开高规格的人大工作会议,何雄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印发了《中共濮阳市委关于加强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党委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文件及会议精神,专题听取人大党组汇报,研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性、实施性文件,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有力推动了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上下联动抓落实。一是积极创造环境,全力推动。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于基层人大建设中存在的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和经费不足、干部交流不畅等具体问题,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争取党委主要领导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为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落地营造政策环境。二是加强业务指导,示范带动。市、县人大常委会都建立了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制度,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通过驻点指导、深入调研,帮助基层同志明确要求、理清思路、创新实践,以点带面推动基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9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南乐县召开了全市县乡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座谈讨论等,集中检视了全市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情况。三是开展专项督查,倒逼促动。今年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成立督导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集中3天时间,深入到各县(区)及部分乡镇,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文件精神开展了全面督查。通过集中督查,积极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留盲区、不打折扣。
    (三)环环相扣抓落实。一是多种途径积极造势。在中央和省、市委文件下发后,我们充分借力市、县主要新闻媒体和人大网络平台,对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更大力度宣传造势,更大范围统一思想,更深层次凝聚共识,着力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关心、重视和支持基层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多种方式积极借势。以今年县乡人代会例会、省委督导组莅濮督查和县乡党委换届为契机,主动抢抓机遇,积极沟通协调,有力促进了一些问题的解决。如我市县(区)人大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已全部专职配备;县级人大普遍设立了法制、财经等专门委员会;“转岗占编”、“一人委”和乡镇人大“光杆司令”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三是多种载体积极乘势。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各县(区)人大主任赴陕西、甘肃等地考察学习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在深圳市举办县(区)人大主任培训班,组织县乡人大同志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等,推动我市各级人大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委文件精神,深刻把握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和新要求,深刻理解中央和省、市委的创新举措和具体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及会议精神的主要成效
    (一)议事机制得到新规范。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了议事规则、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预算审查监督、执法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为县乡人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借鉴。各县(区)人大根据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都重新制定了人大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初步形成了人大工作的制度框架体系。各县(区)人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落实“每年至少举行1次人代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正式会期都在2天以上,如有选举任务则相应延长。各乡(镇)人大均明确了每年2次人代会、4次主席团会议的时间和要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人事任免等。各乡(镇)人代会主要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经济、文化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针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选举工作等。主席团会议主要研究人代会召开,安排代表建议议案的交办、督办,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对重点工程、民生事项及目标任务开展督查,对政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等事项。
    (二)依法履职迈上新台阶。在开展监督方面,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狠抓工作落实,增强监督实效。全市6个县(区)人大都建立了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表决制度。如,范县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连续两次不满意票数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对被评议的部门领导撤销职务。在工作评议方面,市、县人大都制定了工作评议办法,对开展工作评议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评议内容和方式、评议结果的运用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如,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等坚持每年对一些重点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评议,有效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反响。在预算监督方面,各县(区)人大普遍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全口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查监督的时间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使预算审查监督逐步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各县(区)突出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围绕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人代会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后,注重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推动有关国家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在行使选举权任免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严格人事任免法定程序。审议出台了《濮阳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对我市宪法宣誓活动进行了统一规范,向宪法宣誓已成为我市所有公职人员就职时的“规定动作”。全面推行被任命人员在主要新闻媒体和人大门户网站公开就职承诺制度,增强履职意识,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
    (三)代表工作彰显新活力。一是代表履职平台实现全覆盖。全市按照“九有”标准高规格建成104个“人大代表之家”,实现了全市五级人大代表的全覆盖,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全市依托“代表之家”平台不断增强服务功能,通过开展“尽职责、做表率”、“ 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等专题活动,推动了一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代表履职实现常态化。各县(区)人大严格按照主任接待代表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开展工作,密切联系。如,南乐县人大今年以来,人大代表共走访群众980余人次,举行代表联系群众座谈会8场次,接待选民100余人次,梳理意见26件,解决群众难题32个。组织县乡两级600余名人大代表,分三批集中对常委会议题中涉及的12个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集中视察,充分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促进了相关工作开展。三是代表建议督办更富实效。以解决问题为核心,市县人大联合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强化建议督办,推广“代表建议办理公示制”“代表建议联席会办制”等做法,推动代表建议办理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如、濮阳县、南乐县将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办主任分别领办1-2件重要议案建议,促使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代表参与率和知情率达到95%以上。
    (四)组织建设得到新加强。通过党委关心支持,全市人大整体推动,我市人大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截至目前,全市6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得到逐步完善,均增设了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委员会、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普遍设立了2至7个专门委员会。全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工委主任除个别临时调整出现空缺外,已全部专职配备。全市75个乡(镇)、12个街道全部设立专职人大主席、专职人大工委主任,并挂牌设立人大工委办公室,配备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区)克服编制紧张的困难,为人大机关新增了一些行政、事业编制,一定程度解决了县级人大工作机构“转岗占编”、“一人委”和乡镇人大“光杆司令”的问题。加大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县(区)人大干部交流、提拔到党委、政府和其他部门26人,乡镇、街道办人大干部交流、提拔到党委、政府或其他部门92人。
    三、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监督工作是人大行权中最基础、最常规的动作,也是保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最高层次的法律行为。目前,县乡人大监督重点还不够突出,监督议题与改革发展中心任务贴得还不够紧;实施监督过程中,指出问题的多,提出有效对策的少,监督与支持的结合还不够紧密;对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问效还不够有力,监督手段综合运用还不够,特别是法律赋予人大的刚性监督手段运用较少,人大监督缺乏刚性约束和权威。对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任后监督方法不多、力度不够,存在“重任命轻监督”的现象。
    二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多年来,基层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决定工作“短板”现象尚未得到切实改变。如,人大与“一府两院”在重大事项的边界界定上还不尽一致,对提请审议程序、工作流程等缺乏清晰明确的工作对接协调机制,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选择性、随意性还比较大;党委决策、人大决定、“一府两院”执行的运行格局还没有真正确立,地方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代表主体作用有待充分发挥。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主体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活力之源、力量之基。尽管目前代表履职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代表主体作用有了新的体现。但总体上看,县乡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代表履职现状与法律的要求、选民的期望还存在不少差距。如有的代表把代表职务当作一项荣誉,而不是一种责任,成了“荣誉代表”;有的代表联系选民不主动、不经常,服务选民少、为民代言少,成了“挂名代表”;有的代表只关心本职、不关心大局,对事关全局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了解不深、研究不透,提出议案建议抓不住要害,质量不高。
    四是县乡人大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策部署,我们还有很多与上级要求和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如转岗到人大工作的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编制的要求尚未落实,专职委员比例多数没有达到60%以上的要求。县级人大机关内设委办室较少,多为7个左右,与省、市设置不衔接。在人员编制上普遍较为紧张,部分县(区)仍有一些机构为“一人委”。乡(镇)人大往往只设主席一人,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兼职。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新型经济发展平台没有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存在人大监督盲区。
    四、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县乡人大改革创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动力。尽管各地也探索创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新路子,但是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政治性、法治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许多问题都离不开上级关心和指导。如何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定监督职责,切实解决人大监督存在的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的“三多三少”问题,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在这方面,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平时的调研指导,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业务指导,真正把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结合起来,更好地推动工作、解决问题。 
    (二)加强对人大代表的能力培养。县乡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在民主法治建设中最知民情、最通民意、最接地气。但是由于居住分散,业务不熟,大多数把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当作是一种荣誉,履职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乡人大的权威性。在这方面,建议省人大加强对县乡人大代表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代表意识,提升代表能力,同时也有效解决县乡人大机关干部“业务不精”的问题。建议全省上下联动,通过代表培训、代表之家活动、集中视察、异地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不断强化代表主体意识,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增强代表对县乡人大工作的参与度,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三)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政策支持。中央和省、市委文件的出台实施,为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提供了思想方法、理论依据和制度框架,但是对制度框架的细化、深化、具体化,还需省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相应政策予以规范和明确。如适当增加县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数,增加具备专业知识的委员比例,完善与当前人大繁重工作相适应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队伍;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统一,定期上下对口联动,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加强干部双向流动、纵向交流,适时选择一些优秀人大干部到党委、政府等任职,选择优秀的省、市人大干部到基层人大任职,提升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干部培训,经常开展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省人大常委会要出面与省编办统筹协调,尽快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设立人大工委,拓宽人大监督范围,确保人大监督在时间上不断线、在空间上不留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