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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莅濮调研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情况
发布时间:2017-04-26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4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陈陆浩带领省人大调研组一行来我市,就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成定伟、秘书长王耀卿、调研室主任赵桂清等陪同调研。
    20日上午,调研组深入到南乐县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南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县人大、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了解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等工作开展情况。
    当日下午,调研组在市人大机关召开座谈会,成定伟副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和人大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委办室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濮阳县、清丰县、台前县和华龙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先后作了发言,深入交流了经验,并向调研组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成定伟在座谈时说,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近两年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建立健全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2016年12月2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讨论决定“一府两院”重大事项的原则、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需报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三类34项重大事项,规定了重大事项提出的形式、主体、时限和重大事项的审查、决议决定的执行、审议意见的办理等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了权力运行机制。
    陈陆浩对我市各级人大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濮阳在这项工作上抓得早、思路清、工作实、效果好,特别是在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工作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相关做法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于今后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陈陆浩强调指出,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在研究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时,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二要依法界定重大事项范围,注意地方人大常委会与政府职权边界的划分;三要坚持符合客观实际,对“重大事项”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四要坚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人大和“一府两院”人力、财力、物力等方方面面的条件,把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到实处。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讨论与决定的关系,二是处理好立法、监督与决定权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