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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市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情况的初步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28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大财政预算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濮阳市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6年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濮阳市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15年市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9亿元,为预算的101.1%,增长12.2%。加上上级各项补助、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等资金后,全市收入总计270.5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8亿元,为预算的99.1%,增长20.3%。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9亿元,为预算的100.4%,增长10.6%。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2亿元,为预算的97.1%,增长25.8%。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8亿元,下降57.9%;支出31.8亿元,下降56.0%。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亿元,下降73.0%;政府性基金支出7.2亿元,下降73.4%。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203万元,安排支出164万元,剩余39万元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2.4亿元,支出27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亿元,支出7亿元。
    财政预算委员会认为,2015年市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管理,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财政预算,有力地支持和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濮阳市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
    财政预算委员会认为,市审计局依法对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在突出市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同时,加大对重大政策执行、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的审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审计整改,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保障作用。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财政预算委员会认为,2015年财政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约束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有待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政预算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编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预算法,进一步细化预决算编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加强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和追加,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减少结余结转资金。健全完善预算公开机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预算透明度和刚性约束力。
    (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要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动态,充分发挥财政在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中支持和引导作用,继续实施激励性财政政策,支持全市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积极扶持规模企业和产业集群的发展,培育一批稳定优质财源,提高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积极性,破解项目建设资金瓶颈。

    (三)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保障好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领域、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提升财政公共服务水平。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考核覆盖面,将评价结果作为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重点民生支出绩效情况以及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审计成果的运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列出整改任务清单,狠抓审计整改,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追责和问责力度,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积极推进审计工作公开,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要依法予以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