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职能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1、负责对国家、省有关公、检、法司、民和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评议;
      2、负责对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政法和廉政方面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3、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安排,负责组织对新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修改工作。
      4、负责对有关政法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对有关政法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案件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对“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以及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有关政法和监察方面的规定、决议、办法和审查工作。
      7、负责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政法和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报告或汇报及重在议案的初审工作。
      8、负责检查、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对口工作部门的由市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任命人员的执法情况和勤政情况。
      9、负责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并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政法方面的代表视察事宜。
      10、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