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职能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1、负责对国家、省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评议。
2、负责对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工方面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3、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负责组织对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修改工作。
4、负责对财经工作方面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对财经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案件的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对“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以及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规定、决议、办法的审查工作。
7、负责对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财经方面的工作报告及议案的初审工作;
8、负责检查、监督政府对口工作部门的由市人大及常委会举行或任命人员的执法情况和勤政情况。
9、负责与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并承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的关财经方面代表视察事宜。
10、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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