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1、负责受理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人员的批评和意见,受理对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建议和批评、意见,受理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检举、控告工作。
2、负责受理对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工作;
3、负责接待、审阅、受理来信来访,并向上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府的工作。
4、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并检查、指导、督促、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5、负责分析、研究有关信访情况的信息,与上下级人大信访部门和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联系,向常委会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重大、难点、热点和带有倾向性问题的信访信息工作。
6、负责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的相关接访工作。
7、负责对全市人大、市“一府两院”信访工作人员的信访及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8、负责建立、管理信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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