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职能
发布时间:2017-05-09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1、负责对国家、省有关土地、环保、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评议。
      2、负责对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按照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安排,负责组织对有关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修改工作。
      4、负责对有关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5、负责对有关城乡建设工作方面人民来信来访重在案件的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对“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以及县(区)人大及其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规定、决议、办法的审查工作。
      7、负责对提请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工作报告或汇报及重要议案的初审工作。
      8、负责检查、监督市政府及其对口工作部门的由市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任命人员的执法情况和勤政情况。
      9、负责与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并承办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城乡建设方面代表视察事宜。
      10、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