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职能
1、负责组织、参与、指导市、县、乡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办理省、市人大代表的补选、撤换和罢免的具体事宜。
2、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及决定撤销、罢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受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委托,组织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评议工作。
3、负责对市人大代表联系、培训和服务工作;组织代表的视察、调查和检查工作。
4、负责评选优秀市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的工作。
5、负责市人在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和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对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换届选举、任免工作、代表联系和议案、建议办理方面的决定、决议贯彻实施。
7、负责组织对上级有关换届选举、任免、代表联系、办理议案、建议等方面新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修改工作。
8、负责对“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以及县(区)人大及其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换届选举、任免、代表联系、议案和建议方面的规定、决议、办法的审查工作。
9、负责检查、监督市政府及其对口工作部门的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人员的执法情况和勤政情况。
10、负责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和指导工作。
11、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