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职能
发布时间:2017-05-16 来源: 作者:管理中心

1、负责对国家、省有关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机、水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评议。

2、负责对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决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按照上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安排,负责组织对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修改工作。

4、负责对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督查督办工作。

5、负责对有关农村工作方面人民来信来访案件的处理和督查督办工作。

6、负责对“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规定、决议、办法的审查工作。

7、负责对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村方面的工作报告或汇报及重在议案的初审工作。

8、负责检查、监督市政府及其对口工作部门的由市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任命人员的执法情况和勤政情况。

9、负责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并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农村方面代表视察事宜。

10、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